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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容易提車難 顧客感嘆“等不起”簽合同很重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2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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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3月28日訊買一輛車,四次約定交車時間,但還是提不到車。3月27日,永康市民陳女士把汽車銷售商投訴到了當地工商局。

  2月21日,陳女士到永康市一汽車商行訂購某品牌轎車一輛,車價8.44萬元,預交了5000元,約定3月10日之前交車。雙方簽訂了一張簡易的無“違約責任條款”的購車協議。

  3月10日,車商因其上級供貨商的原因,不能按時交車,經協商約定推遲兩天交車。上級供貨商還答應付給陳女士500元違約金。

  3月12日,車商還是無車可交,再與陳女士協商約定3月14日交車,口頭答應再付給陳女士違約金500元。3月14日,車商還是交不出車,陳女士向車商下了“最後通牒”:3月16日之前必須交車,否則不要了。等到3月16日下午5時許,陳女士還是沒有等到車。陳女士堅決要求退款退車。車商反復解釋,但陳女士還是投訴到當地12315,要求退還5000元訂金,並賠償5000元。

  經調解,車商最終同意取消購車協議,退還預付款5000元,再賠付2800元違約金。

  據了解,近三年,僅永康市工商局和消保委受理的汽車類消費投訴就有近百起,永康市工商局提醒準備買車的“準車主”和相關車商,最好使用《浙江省汽車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或經過工商部門備案的合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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