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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近一年 維修責任誰承擔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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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是虹口區四平路621弄小區的居民,小區住宅樓進行舊房改造僅三年左右,遇到下雨天,家裏屋頂便會出現漏水現象。向物業部門求助時,工作人員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目前屋頂和墻壁大部分變霉發黑,維修事宜至今沒有説法。在此求助貴報為我討個公道。 讀者 周先生

  記者調查

  經調查,周先生居住地屬於年代遠久的舊式住宅小區。2004年,在當地政府關懷下,該小區房屋改造工程由天屹房産公司負責實施,整個改造工程于2008年竣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該小區改造建設工程的保修期為5年,因此,周先生反映屋頂滲漏水問題,應當由負責改造工程的單位進行維修。但是,當周先生向物業部門反映情況時,接待人員卻希望周先生自行聯絡房屋改造方解決維修事宜。周先生認為,物業管理費是交給小區物業服務部門,因此,物業部門不應該推卸應有的責任。

  日前,負責小區管理和服務的物業公司有關人員與本報記者溝通時表示,改造後的房屋還在保修期內,公司不承擔維修責任,但是,個別員工在接待業主時存在的不足,應當加以改進,公司也將加強提高服務意識的培訓。其次,積極與負責房屋改造的公司溝通,敦促維修工作抓緊開展。近日,記者通過周先生了解到,維修屋頂的腳手架已搭起,天屹公司派出的維修人員正在對屋頂進行認真負責的施工。

  雖然改造後的房屋即使出現滲、漏水也並不奇怪,但是,業主一旦報修,物業部門應當及時上門了解情況,即使不屬於物業維修範圍,也要積極主動聯絡相關改造方對業主反映的問題加以維修。作為房屋改造單位,應當在報修期內按照規定落實維修事宜。(記者 沈耀宏 實習生 周予雪)

熱詞:

  • 屋頂
  • 物業部門
  • 房屋改造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維修人員
  • 天屹
  • 業主
  • 2004年
  • 保修期
  • 房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