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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贈面積有陷阱 謹防被宰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6: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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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交易宰客大多暗藏在商家的促銷活動中 本報資料圖 記者曹雪琴 攝

  本報訊在房地産遭打壓的大環境下,部分開發商想盡辦法促銷,而消費者總想謀求低點入市,有剛性需求的消費者很容易被宰。昨日,市消委會發佈消費警示,點評房地産領域的宰客行為,提醒消費者買房時謹防商家贈送面積打埋伏,是賺是虧要做到心中有數。

  房産交易常見五種宰客方式

  根據近兩年市消委會接到的房産投訴分析,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因定金、誠意金等預付款引起的購房被宰現象較為突出。開發商通過在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設置免責條款、運用虛假贈送面積、高價低質商品房等手段,騙取消費者下定,鎖定消費者購買意向。一旦房産市場形勢有變或個人原因,消費者往往萌發退房訴求而不達。

  鄧國平説,房地産交易宰客大多暗藏在商家的促銷活動中,常見的宰客行為有:

  一是濫用定金罰則。利用消費者不理解“定金”和“訂金”法律責任的區別,規定消費者下定或下訂後均不許退。

  二是用定金、誠意金、認籌金鎖定消費者購買意向。消費者經常被要求先下定或支付誠意金等預付款,簽訂認購書預訂房號,但下定容易退定難。

  三是合同設置免責條款。開發商事先在認購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格式合同中設置剝奪消費者權利、規避開發商責任的免責條款,讓消費者預交款後束手無策。

  四是宣傳隱諱或縮小限制性條件的字語。比如,房價5800元起,廣告把“起”字縮得很小。

  五是贈送面積打埋伏。比如開發商偷換概念,宣傳消費者出90多平方米的房價可獲實際110多平方米的空間,而贈送的面積卻並不納入房産證,其實消費者是以110平方米的總價購買90平方米的房子。

  嚴重影響居住才可退房

  近年來,房産交易涉及的定金、誠意金等動輒上萬元,消費者一旦草率下定,就會遭遇退定難。同時,房産交易涉及幾十萬元或上百萬元,即使消費者被宰,要想退房也相當困難。

  市消委會法律顧問、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謝營表示,《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認購書》等書面形式的合同一旦簽訂,雙方就應嚴格按合同執行,這是法律的基本規則。即便因為“情勢變更”或內有顯失公平的霸王條款,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訴求,也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而且,退房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子沒有出現主體結構問題或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情況,則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即退房訴求。開發商多有免責條款制約消費者,一旦訴求不獲法律支持,消費者將難以收回定金或其他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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