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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園內欲抱走他人嬰兒未遂 獲刑兩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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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郭彪)前天是第18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福田法院當天對一起公園內拐嬰案宣判,被告人張某因在荔枝公園內當眾拐走嬰兒被判刑兩年零六個月。

  據檢察機關查明,被告人張某24歲,在深無固定職業,2011年3月曾因嫖娼被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1年11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張某在福田區荔枝公園舞池附近閒逛,不久,修某同親屬齊某、郭某攜帶兩名嬰兒來到舞池附近。當時修某、郭某在後面各自牽著一名嬰兒,齊某則行走在兩人前方十米處,形成一個品字形。這時,張某眼見修某兒子于某非常可愛,於是就趁修某、郭某兩人一起照顧郭某的兒子而無人看管于某之際,上前將嬰兒車內的于某一把抱起,並向前狂奔。誰知情急之中,撞到了走在前面的齊某,齊某見陌生人懷裏抱著于某,就奮力抓住張某,同時呼喊修某、郭某上前。而後,張某被修某、齊某及聞訊趕至的保安員抓獲。

  該案在福田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人張某辯稱自己沒有結婚,也沒有女朋友和小孩,之所以會抱走小孩,純粹是因為當時很喜歡于某。法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以偷盜為手段,致使不滿六個月的嬰幼兒脫離家庭,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但張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係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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