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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園偷嬰 獲刑兩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1: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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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納)一名男子張某在福田區荔枝公園舞池附近,趁女子修某某不注意,將睡在嬰兒車內5個月的嬰兒于某某抱走並逃離,在逃離過程中,張某被抓獲,嬰兒獲得解救。昨天,福田法院判決張某犯拐騙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人張某,男,24歲,漢族,初中文化,家住湖北省京山縣羅店鎮,在深圳無固定職業及住所。曾因嫖娼于去年3月10日被市公安局寶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趁家長不備抱嬰逃跑

  經審理查明:去年11月28日16時許,張某在福田區荔枝公園舞池附近走動。下午16時30分許,修某某同親屬齊某某、郭某某攜帶兩名嬰兒來到荔枝公園舞池附近,修某某、郭某某各自攜帶一名嬰兒,齊某某行走在修某某、郭某某前方十米處。張某趁修某某、郭某某照顧郭某某的兒子,無人看管修某某的兒子于某某之機,將嬰兒車內的嬰兒于某某抱起並逃離現場。張某攜帶嬰兒逃離過程中,被行走在前方的齊某某發覺,齊某某將嬰兒從張某處搶回。隨後,張某被修某某、齊某某及聞訊趕至的保安員抓獲,被抓獲時張某身上未攜帶現金、手機和貴重物品。

  庭審中,張某辯解稱他沒有結婚,也沒有女朋友和小孩,他當時只是很喜歡小孩,他抱著小孩只是走了一兩米遠,他被抓獲時身上沒有錢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以偷盜為手段,致使不滿6個月的嬰幼兒脫離家庭,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應依法予以懲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案因張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係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鋻於被告人張某歸案後尚能供認主要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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