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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擬立法對就業歧視實行罰款制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2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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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高柱)長期存在的各種就業歧視將受到依法制裁!記者日前從有關方面獲悉,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已就新起草的《成都市就業促進條例》草案正式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今後用人單位如有就業歧視行為,將被處以5000元~3萬元罰款。

  《條例》提出,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應城鄉統一,用人單位必須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勞動者也應當辦理就業登記。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但處於無業狀態的人員,必須辦理失業登記。在職業技能培訓方面,《條例》要求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調節機制。不僅是擁有成都戶口的市民,只要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培訓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也將獲得培訓補貼。

  《條例》建議建立就業援助制度,並提出“托底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兩個工作日內幫助其實現就業。

  為切實防範並懲戒就業歧視現象,《條例》特別規定,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的招聘廣告、簡章,以及所使用的勞動合同,不得包含就業歧視性內容,否則將被處5000元~3萬元的罰款。

  《條例》最後指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若以職業仲介活動為名,騙取勞動者錢物,將由人社部門責令退還,並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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