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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就業促進條例徵民意 就業歧視擬至少罰5000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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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歧視或將被罰三萬元,外地人口也可獲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昨起就《成都市就業促進條例》草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為下月三審草案做準備。市民可于4月15日前,將修改意見或建議反饋到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成都市高新區蜀繡西路63號,郵編610042,電子郵箱srdfgw@163.com)。

  非本地戶籍也有培訓補貼

  草案提出,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應城鄉統一,用人單位必須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勞動者也應當辦理就業登記。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但處於無業狀態的人員,必須辦理失業登記。

  職業技能培訓方面,草案要求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調節機制。不僅擁有成都戶口的市民,只要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培訓就業的非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也將獲得培訓補貼。

  兩日內解決困難人員就業

  草案建議建立就業援助制度,並提出“托底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兩個工作日內幫助其實現就業。

  為防範並懲戒就業歧視現象,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的招聘廣告、簡章,以及所使用的勞動合同,不得包含就業歧視性內容,否則將被處五千至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若以職業仲介活動為名,騙取勞動者錢物,將由人社部門責令退還,並按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訓機構或個人若騙取促進就業資金,除退回資金外,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則處以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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