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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眾兩院3月5日、6日分別全票通過《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這是在美國經濟和政治的雙重危機下通過的。它不但不能避免“雙重救濟”的發生,相反,該法案正是為了規避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美國商務部“雙反措施”違法的判決而採取的“曲線救國”之路
武長海
《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賦予美國政府對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産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和徵收反補貼稅的權利。如果該法案生效,美國就可以對包括中國出口産品在內的外國産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源於美面臨的政經雙重危機
從經濟的角度看,美國失業率高企、經濟復蘇緩慢。根據美國勞工部的最新數據,2011年美國的失業率高達9%,新增就業率為零;根據美國商務部統計,經濟增長率為1.7%,復蘇乏力。據有關部門的民調顯示,60%以上的美國人不滿意奧巴馬的經濟措施。從政治上來看,美國正值大選之年,但現任總統奧巴馬的支持率創新低,只有40%的受訪者表示會支持奧巴馬連任。
在這種雙重背景下,一方面,奧巴馬政府為了促進就業、復蘇經濟除了採取一系列的國內措施外,實施增加出口、減少進口的貿易政策措施也是其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美國的進出口貨物貿易仍然存在巨大的不平衡,據美國商務部統計,2011年美國貨物進出口額為36874.8億美元,比上年(下同)增長15.5%。其中,出口14805.5億美元,增長15.8%;進口22069.3億美元,增長15.4%。貿易逆差7263.8億美元,增長14.4%。美國的前四大逆差來源地依次是中國、墨西哥、日本和德國;逆差額分別為2954.6億美元、655.6億美元、626.4億美元和492.7億美元,其中墨西哥下降1.3%,中國、日本和德國分別增長8.2%、4.3%和43.8%。中國為美國貿易逆差的最大來源國以及作為第二大經濟體,對美國造成的所謂“威脅”可想而知,利用貿易措施來減少從中國的進口“順理成章”。因此,美國參、眾兩院3月5日、6日分別迅速全票通過《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賦予美國政府對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産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和徵收反補貼稅的權利,從而抑制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産品進口。當然,這項措施主要是針對中國,對其他國家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中國企業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15年內,即到2016年12月10日前,將不被看作具備市場經濟地位,一旦遇到反傾銷和反補貼,允許進口國在確定傾銷或補貼的價格可比性時,採用第三國的替代國價格。所以,美國一直把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來對待,並且充分利用該條款,抑制中國的産品出口。
另一方面,2012年是美國的大選之年,事實證明,每當美國大選之年,“中國問題”都將成為“象驢之戰”爭相炒作的話題。《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就是針對“中國問題”的話題之一。
該法案的修訂是在美國經濟和政治的雙重危機下進行的,修法的進程已經走到最後一步,只需奧巴馬大筆一揮就能生效,但已經沒有什麼力量能夠制止奧巴馬簽字了,該法修正案必然會很快生效。
美“雙重救濟”披上“合法“外衣
《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不能避免“雙重救濟”的發生,相反,該法案正是為了規避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對美國商務部“雙反措施”違法的判決而採取的“曲線救國”之路。2011年12月19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認定現有法律並未授權美國商務部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産品徵收反補貼稅,即美國商務部對非市場國家實施反補貼措施必須獲得國會授權。
從該修正案的實體內容和程序內容看,都不能避免“傾銷幅度”和“補貼幅度”的重復計算。美國反補貼和反傾銷的執法部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在進行“執法”時,具有極大的不透明性、歧視性、選擇性和政治性,完全為利益集團所用。因此,《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不僅是“雙重救濟”,更是違背了WTO的公平和公正精神,在國內外或不同國家間實施了“雙重標準”。
可能加劇中美貿易摩擦
如果《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生效,並不會引起中美貿易戰。因為即使該法案生效,美國也會慎重使用“雙反調查”,中美作為世界經濟發展的引擎,雙方存在著巨大的互惠互利,而不是單向的,中美之間的經濟合作和交流,除了貨物貿易外還有服務貿易以及投資和金融、科技等多領域,後者往往是美國佔主導。中國現今和將來巨大的市場需求,是美國經濟發展所必須的依賴。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中美不會引發貿易戰,否則雙方都會遭受毀滅性打擊。但美國的貿易保護必然遭到中國全方位的報復,以達到利益平衡。因此,歷史證明,中美之間的貿易摩擦從長期看是不會停歇的,遏制與反遏制、報復與反報復將不斷重復上演,但發展也是永恒的,會在不斷摩擦中前進,也就是曲線式上升發展格局。
中國可採取的應對策略
自美國于2007年10月通過了對中國的首起“雙反”裁決以來,美國商務部至今共作出了20多個針對中國的反補貼和反傾銷裁決。《1930年關稅法》修正案如果通過並生效,必然會對中國出口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出口和中國政府扶持産業的行為能力造成極大影響。
從中國出口企業來講,在出口前,儘量避免“採取低價策略”,在享受各種稅收、財政補貼以及相關扶持政策時,應該注意優惠政策依據充足、執行準確、程序規範,嚴格根據WTO的規則進行,避免“授人把柄”。在被發起“雙反調查”後,受害企業應該聯合起來,集體應訴。
從中國相關政府部門來看,首先應積極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進行訴訟;其次應當加強相關立法,做好法律應對工作;最後,中國在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興戰略産業時,應當注意相關政策與WTO規則的相容性和合規性。
(作者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