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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會上被熱烈提出來的“按家庭徵個稅”,目前有回應。中國經濟網的消息説,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而在此之前,如何統計異地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一直是個稅按家庭徵收改革的最大技術障礙。(3月26日《濟南日報》)
“按家庭徵個稅”,一直乃民意所趨。畢竟,一個家庭,有能賺錢的頂梁柱,也會有牙牙學語的小孩,還會有已經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僅以個人收入為徵稅參考,輻射面過於狹隘,難以全盤兼顧,自然喪失必要的公平與正義,而“按家庭徵個稅”,正好能彌補當前個稅徵收的不足。
“按家庭徵個稅”,早不是什麼新鮮事,國外100多年前就已經如此操作。我們的相關討論也一直“甚喧塵上”,真知灼見不少,但卻似乎一直停留在討論的階段,沒有更多實質性進展。
應當説,“家庭徵個稅”的確有現實的技術操作難度,比如,家庭的定義及人數統計上成障礙;再比如,摸清家庭負擔也是一件難事;還有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容易流失等等。
但是,再多技術上的問題,都是小事。最大的問題,在於這樣的個稅改革會觸動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於是這部分人百般阻擾。很簡單,如果按家庭徵個稅,家庭的財産必須完全透明,這意味着要以公務員的財産申報制度為前提。這般分析之下,便不難理解為何個稅改革一直停滯不前了。
按家庭徵個稅是更為公平與合理的徵稅方式,但一直停留於專家的討論之中,如此下去,“綜合性稅改”又將原地踏步到幾時呢?民之所望的“家庭個稅”還有多遠呢?
對此,高級經濟師施薔生曾建議,在個稅改革無法短時間實施時,可先用折衷方案,不能一直無所作為。如起徵點提高到4000-5000元,同時把個人所需要贍養的老人和小孩折算成納稅系數,包括按東部、中部、西部三種不同地區的系數考慮。按這個系數和個人收入來決定納稅。同時要明確個稅綜合改革推行以家庭為主要徵收單位的時間表,逐漸過渡到按家庭徵個稅。
個稅徵收,本是調節貧富差距的“社會穩定器”,公平與正義,理應是其追求的最終目的。如何突破阻擾前行,是眼下必須攻克的難題。(龍運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