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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複寫紙 上海廠家告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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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濤

  兩家商場因涉嫌銷售假冒“上海”複寫紙,被上海複寫紙廠告上法庭,索賠共計8萬元。龍崗法院一審判兩商場侵權,賠償上海複寫紙廠共計3萬元,兩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昨日,此案二審開庭。

  賣“山寨”複寫紙遭索賠

  上海匯德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複寫紙廠訴稱:該廠是註冊商標“上海”複寫紙的專用權人。但其在市場調查中發現,深圳市龍崗區布吉街道華城百貨商場、橫崗街道錦泰商場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假冒“上海”商標複寫紙。

  該公司認為,兩商場銷售假冒其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僅構成侵權,還造成了對“上海”商標商譽的損害,遂將上述兩商場的負責人傅某、楊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産品,銷毀庫存,此外每人賠償其損失4萬元,共計8萬元。

  一審判兩商場共賠3萬

  此案一審開庭時,錦泰商場的負責人楊某稱其已將商場文具文體專櫃出租給個人馬某經營,其是在正規市場進貨。而且現在使用複寫紙的人越來越少,該商場年銷售量不到10盒,導致其進貨麻痹,不知真假貨。其屬於小零售者,不是生産者也不是批發者,請求法院僅判沒收其非法所得金額。華城百貨的負責人楊某則稱,其沒發現專櫃出售假冒複寫紙。

  龍崗法院一審認為,兩被告商場銷售假冒“上海複寫紙”的行為確屬侵權,且售賣方沒有提供正規的進貨購買合同、發票等證據,證明其進貨的複寫紙具有合法、明確的來源。綜合考慮“上海”註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主觀過錯和經營規模、侵權行為性質、情節等因素,判兩被告各賠償上海複寫紙廠1.5萬元。

  商場上訴稱賠償太高

  一審判決後,兩被告商場負責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商場認為,上海複寫紙廠委託廣州千合聚知識産權服務有限公司代理人和公證處公證員,來到兩商場購買了十幾元的複寫紙等文具,在懷疑該物品侵犯商標權的情況下,沒有現場告訴銷售人員,也沒有知會商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封存、調查取證,也沒有取得正規發票,取證程序存在瑕疵,無法證實假冒産品是該商場經營的。而且複寫紙價格低,現在極少有人購買,因此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過高。

  昨日庭上法官分別和原、被告進行了調解工作,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熱詞:

  • 侵權産品
  • 上海匯
  • 被告
  • 複寫紙廠
  • 銷售人員
  • 上訴
  • 此案
  • 請求法院
  • 一審判決
  • 法院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