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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權再引紛爭 "錢櫃"侵權糾紛案在滬被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0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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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海2月28日電(記者 陳靜)記者今日獲悉,在聖地美華訴“錢櫃”侵害作品複製權、表演權糾紛一案中,上海徐匯法院新近一審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聖地美華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代理EMI、華納等有關詞曲部分的應用及對外授權的公司,共代理歌曲約300萬首。該公司稱,上海錢匯文化娛樂有限公司、上海錢萊餐飲有限公司在本市天鑰橋路經營的錢櫃KTV未經授權,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經營場所內以卡拉ok方式向公眾傳播袁惟仁的《消失》、《夢醒了》、《征服》、《夢一場》、《離開我》、《過眼雲煙》、《愛情傀儡》、《坦白》、《缺席》和陳冠蒨的《你的甜蜜》等10部作品,侵犯了原告對涉案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和複製權,獲得了巨大商業利益,故原告聖地美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萬元。

  聖地美華訴稱,袁惟仁、陳冠蒨與台灣華納公司簽訂了《音樂著作轉讓合約書》,將涉案的十首歌曲在全世界地區的著作權讓與台灣華納公司。此後,台灣華納將上述10部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授予了北京華納公司。2009年,華納北京公司又將上述10部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營業用卡拉ok伴唱産品範圍內行使著作權並收取使用報酬、打擊侵權行為的權利授予自己。

  對此,兩被告並不認同,辯稱,袁惟仁和陳冠蒨均已將涉案作品的表演權授權台灣地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MUST)管理,根據MUST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簽訂的《相互代表合同》,涉案作品的表演權在中國大陸地區由音著協管理,涉案MTV由其製片人授予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簡稱音集協)管理,被告已向音集協繳納了使用費,不存在侵權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證據已證明涉案歌曲的詞曲人已將涉案歌曲的相關權利授予了MUST,而音著協通過與MUST簽訂了《相互代表合同》,取得了可以與MUST相互代表對方在各自管理區域內管理對方協會所擁有的對音樂作品公開表演的專有權利的權利。後 Global Party World Co., Ltd。與音著協和音集協簽訂了《權利許可使用合同》,約定音著協和音集協同意就其所管理的全部音樂電視作品和音樂作品授權Global Party World Co., Ltd。全部現有經營門市以及合同有效期內未來新設經營門市使用和經營,兩被告公司在清單之中。依據上述理由,徐匯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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