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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判重了 “故宮大盜”石柏魁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0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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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稱爭取發回重審或改判 一審宣判後 石柏魁曾害怕“上訴後加刑”

  今日上午,故宮大盜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以量刑過重為由向(北京)二中院遞交上訴狀,律師堅稱,量刑應在3年以下。

  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認為石柏魁盜竊情節嚴重,判處1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000元。3月20日上午,黃長勇告訴法晚記者,由於認為判刑過重,石柏魁決定上訴。

  記者上午從二中院核實,石柏魁的律師上午到二中院遞交了上訴狀,這就意味著已經啟動了上訴程序。

  疑犯

  曾害怕“上訴後加刑”

  黃長勇介紹,一審判決後,他和另外一位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石柏魁。會見時間共計十幾分鐘,主要是圍繞是否上訴簡單地談了幾個問題。

  “原來他認為是盜竊了價值特別巨大的財産,後來在庭審過程中,他(石柏魁)發現被盜物品有可能是仿製品,而且在法庭上也沒有關於這些物品的鑒定結論。他也覺得自己被判重了。”黃長勇説。

  據了解,一審判決後,石柏魁認為“13年的刑期太重,難以接受”。由於他不了解法律知識,擔心上訴後可能會在“13年”的基礎上加長刑期。“我給他講了一些法律常識,告訴他上訴存在改判的可能,而且上訴不會加刑。打消了他的顧慮,石柏魁才在上訴狀上簽了自己的名字。”黃長勇説。

  律師

  爭取發回重審或改判

  上訴狀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從事實和法律兩方面進行論證,爭取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或改判。

  黃長勇表示,嚴格依法判決,量刑就應該在3年以下。“在上訴狀中的意見,與一審開庭時的辯護意見差不多,我們主張,認定石柏魁在故宮內盜竊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無法無據。”

  “被盜展品至今沒能鑒定出真假,很可能一文不值,不能以投保金額核實價值,很多專家和律師也都持相同觀點。”黃長勇説,“爭取發回重審或改判,希望法院能對法律上的諸多爭議給出一個説法。”

  案件回放

  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由於被盜展品的特殊性,價格評估機構未能就被盜展品的價值出具鑒定結論,但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就被盜展品所投保險金額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石柏魁在故宮博物院內採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致使3件展品至今無法找回。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認定為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其13年有期徒刑。(西部網/法制晚報 溫如軍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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