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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需多管齊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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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誰污染、誰治理”這一通行原則無法在土壤修復領域貫徹的情況下,唯有對增量土壤污染明確責任主體、對存量土壤污染多種渠道並舉的方式,方能解決今后土壤污染的資金來源問題。

  目前,在污染主體缺失的情況下,有兩種方式解決土壤修復的資金來源問題:一是各地土地儲備中心在土地招拍挂中,將土壤修復的責任轉移給開發商,這種情況下,土地出讓價格會適當降低;另一種模式則是,由土地儲備中心出資修復後,再將土地“凈地出讓”給開發商,這種模式下,土地出讓價格會適當提高。

  目前來看,業內人士更多推薦後一種方式。因為由政府土地儲備部門處理污染土地,可以避免企業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偷工減料。但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政府土地儲備部門,有動力和能力進行土壤修復的前提是地價持續看漲。

  從2004年到2011年,全國地價上漲幅度超過三倍以上,正是土地一級市場的高溢價,使土壤修復有了資金來源。但在房地産調控持續收緊的情況下,一旦城市化進程放緩或土地一級市場價格出現下跌,那麼由土地儲備中心或房地産開發商為修復買單的局面將難以為繼。

  如何應對上述情況,從根本上解決土壤修復的資金來源問題?筆者認為,對於增量土壤污染,必須遵循“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立全國聯網的土地污染檔案,落實增量土地污染的責任主體,為今后土壤污染治理找好買單者。

  對於存量類房地産開發類項目,則可以繼續通過招拍挂的商業模式加以解決。而對於存量類的城市公共類土壤修復項目(如公園、綠地)等,在財政兜底的前提下,可以嘗試借鑒美國“棕地開發”模式,通過超級基金的方式,多方位解決土壤修復資金來源。

  重慶市環保局國際合作處副處長田軍一直倡導的原則是:“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分擔”、“誰所有,誰兜底”。針對權屬不明的土地,可以從土地出讓金中計提一部分,以此解決資金來源。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則建議,可以通過環境稅、清理補貼、貸款、抵押及市場許可證等一系列經濟和財政手段解決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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