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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話費“被拖欠”七年 移動回應稱需自證清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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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手機用戶,自2005年6月份至今,你已拖欠我單位207元話費。”連日來,邯鄲市峰峰礦區市民劉先生感到異常困惑,他説自己從未拖欠過話費,卻收到了一張由移動公司發出的話費催繳單。並且因為長期“賴賬”,他隨時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用戶:

  從未用過欠費手機號碼

  劉先生介紹,他從10多年前就開始使用手機,其間雖然更換過數個號碼,但從未拖欠過話費。今年3月中旬,當地移動公司打來一個莫名其妙的電話,讓他及時去營業廳繳納207元的電話費和滯納金,否則將起訴至法庭。

  隨後,他又收到一張話費催繳單,上面清楚地記錄著欠費手機號碼為1348359XXXX,欠費日期是2005年6月29日至2005年11月25日,包括滯納金在內,目前共拖欠費用207元。同時還提醒:經多次催繳未付,為此將提起訴訟。

  看著眼前的話費催繳單,劉先生一頭霧水:他根本就沒有使用過134號段的手機,怎麼會突然成了移動公司的賴賬戶?況且已經過去將近7年的時間,對方為何到現在才想起討賬呢?

  為此,劉先生懷疑是別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了手機卡,欠費後因無法申請辦理停機業務,致使移動公司將其列入了賴賬“黑名單”。

  移動公司:

  用戶應自證“清白”

  對於劉先生提出的疑惑,移動公司邯鄲市峰峰礦區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説,手機用戶欠費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惡意拖欠,另一種是由於忘記銷戶或身份信息被盜用等特殊情況造成的無意欠費。

  如果手機用戶認為自己屬於無意欠費,應該在接到話費催繳單後,主動向當地移動公司提出申請,説明理由,然後再向公安機關報案。只有掌握了證明本人清白的證據,才能免除所有拖欠的話費。

  這位工作人員同時表示,移動公司出售手機卡除了營業廳這個渠道外,還有一部分是經過各級代理商和個體經銷商銷售。由於相關部門管理不到位,消費者即使沒有身份證明,也能從街頭小販手中購買到手機卡。

  而小商販向上級代理商、移動公司申請開通那些隨意出售的手機卡時,很可能提供了一些虛假的身份證明。所以一旦發生欠費情況,身份信息被盜用的居民和移動公司都成了受害者。

  律師:7年欠費已超出訴訟時效

  那麼,劉先生又該如何應對這筆不明不白的電話費呢?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郭俊峰律師認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為2年。移動公司7年之後才開始催繳話費,超過了訴訟時效,所以劉先生完全可以拒絕繳納該話費,甚至不予理會。

  郭俊峰表示,如果劉先生確實沒有使用過欠費的手機號碼,即使在訴訟時效之內,也不用承擔不必要的損失。因為移動公司收取電話費用時,應當主動提供手機用戶當初辦理入網的身份證明、親筆簽名等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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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名單
  • 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