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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網站被判賠付1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01: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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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王治國 記者周凱)今年64歲的朱老伯花1塊錢“秒殺”了一個海南遊,結果折騰大半年,海南還是沒能去成。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團購網站主辦方上海途代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途代代公司”)構成違約,判賠1000元,同時駁回了朱老伯的其餘訴訟請求。

  朱老伯家住上海閔行,儘管年過花甲退休在家,卻是一位資深的“網購達人”。這兩年團購網站發展迅速,“團”也成了一種時尚。一天,朱老伯經朋友介紹,在“團程網”上花1塊錢“秒殺”了價值39元的蘇州一日遊。那次行程愉快,給朱老伯留下了好印象,從此頻繁光顧這家網站。

  2011年5月18日,“團程網”又推出了1元“秒殺”“海南五日地接遊”的活動。據朱老伯介紹,“廣告裏講,這個産品的原價是1000元,5月28日成行,不包括往返機票,但包含當地的吃住行遊和景點第一門票,住的是四星級酒店。”如此實惠的價格讓朱老伯很心動,馬上“秒殺”成功,並通過支付寶付款成功。

  合同上約定,下單成功後3天內與途代代公司指定的旅行社預約,簽訂合同。第二天,朱老伯就打通了電話,興衝衝地跑到指定旅遊公司的門店,希望第一時間把事情敲定。

  “到了旅行社,對方就要我買其他産品,也就是來回的飛機票”,朱老伯説,“我提出來自己通過別的途徑買機票,結果對方就不肯跟我簽合同。”在和途代代公司溝通後,結果還是一樣:要麼買指定旅行社的機票,要麼不去。

  途代代公司不履行合同,朱老伯遂向工商部門投訴。經調解,雙方在5月27日約定,途代代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前按照原條件履行合同,並補償朱老伯資料複印、交通費等300元。調解協議簽訂後,途代代公司支付了300元補償款,卻未能在約定日期履行“海南五日地接遊”産品服務。8月3日,朱老伯向浦東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途代代公司賠償旅遊損失1000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據了解,“團程網”于2011年4月上線,其主辦方途代代公司則是在3月份成立。根據介紹,它既是旅行産品搜索引擎,同時又是旅遊代理商的免費網絡直銷平臺。這家公司的註冊地在浦東高橋,辦公地點則在陸家嘴。然而,法院立案後,因這家公司人去樓空,開庭傳票等被屢屢退回。

  最後,浦東法院公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並於2011年11月22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庭審中,朱老伯提供了消費者申訴案件調解書、途代代公司的工商信息、網站商品明細摘要,途代代公司未作答辯。

  法院認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朱老伯購買産品後,途代代公司未能履約,尤其在工商部門調解後仍未能履約,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此,朱老伯要求按海南遊原價1000元賠償,法院予以支持;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請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途代代公司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抗辯等訴訟權利,後果自負。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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