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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機自我保護之必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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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近日一名乘客上車後出示了殘疾證,但司機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結果引發了爭執,導致司機被該乘客持刀捅傷,後被送往醫院搶救。倘若這個“情節”經司法部門調查確認是事實的。那麼“爭執”兩字則可以引出另一個話題:公交司機自我保護也是必要的。

  我一直地認為,在有需要國家機器存在的社會裏,違法犯罪行為是不可避免的,國家機器存在職能之一就是制定法律,並用法律治理社會(包括懲治違法犯罪者)。正是從這個意義説,對於像公交司機被人拳打腳踢、捅傷刺傷等事件,我們一方面要依法追究和懲罰違法犯罪分子,依靠法律的武器保障司機(公民)的人生安全,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公交司機的自我保護意識。

  現在一經發生這樣的公交司機被侵害事件,輿論多是譴責實施侵害的人,也有呼籲公交公司甚至政府有關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公交司機的人生安全保護。這都是對的。但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來看,從公交司機自身而論,在一個車廂裏,在單兵作業的工作崗位上,在履行職責時就必須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並在實際行為中予以體現。

  “不就是為了兩元錢嗎?”這是個“中性句”。有人以此來嘆息個別為貪圖兩元錢小利而行兇作惡的人,也有人以此來感慨為了“維護兩元錢”而付出了生命遭受危害(危險)的司機。難道我們能簡單地一味地批評“感慨者”之軟弱,甚至以為錯誤?

  讚揚公交司機的人可以堅持認為,雖然是兩元錢少,但也不能放任這種揩公家油的行為。這話聽起來很美。但能主張用生命去“換兩元線”嗎?

  公交車上的出現“惡意逃票”,是不應當由公交司機來承擔責任。公交車實行無人售票,肯定給公交公司降低了勞動力成本,提高了經營贏利,但也給有人逃票有了空子,這是無人售票必須付出的成本。公交公司讓本公司員工享受免費乘車的待遇,發什麼這個證那個證,給公司員工(包括退休員工)提高福利,收到了公司凝聚力形象的效益,但同時也必然出現這個證那個證的造假。這是“代價”,是與當今我們的法治能力、管理水平,社會道德狀態相符合的。我們不可能立即消除“逃票”現象,我們也不能指望通過“從重從快”的處罰來根除這種劣行。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公交司機的自我保護之必要就顯而易見了。

  公交司機自我保護之必要,並不是主張對“逃票”,或者不文明行為(如車上吸煙行為)的睜一眼閉一隻眼,或者聽之任之。這種自我保護實質上是一種工作策略,就是對於那些並沒有危及公共安全,主要是公民生命安全的行為人,我們的公交司機應當在保護自己生命的前提下去制止之,避免“用生命”換“兩元錢”現象的發生。

  公交司機自我保護之必要,也是提高社會管理能力之需要。胡錦濤總書記在在省部級領導幹部社會管理研討班上強調要“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中國正處於“黃金髮展期”,同時也是“風險高發期”“社會矛盾凸顯期”。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也存在著種種不和諧因素,包括階層關係的不和諧,為改革發展承擔代價得不到對等補償所造成的不和諧,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所造成的不和諧等。“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就必須加強社會管理,其中就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一丁點”小事而激化的矛盾出現。公交公司應當明白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自我保護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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