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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調整容積率須經媒體公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江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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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開發商為了提高土地單位面積收益而隨意調整規劃的情況將有望得到緩解。

  近日住建部發佈《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土地在出讓後,除城鄉規劃修改等4類政府或政策性因素外,不得調整容積率。調整時,不得以政府會議紀要等形式代替規定程序,應通過本地主要媒體和現場進行公示等方式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只有符合四類條件方可調整,其中包括:因城鄉規劃修改造成地塊開發條件變化的;因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建設需要導致已出讓或劃撥地塊的大小及相關建設條件發生變化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府或政策因素是這次容積率新規強調的核心內容,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杜絕了開發商高價拿地之後,通過修改容積率獲取高額利潤的念頭。”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指出,對於高價拿地的開發商而言,修改規劃不僅僅可以獲取更高的利潤,更能夠以修改規劃為名,拖延開工時間。

  除了明確可調整容積率的範圍之外,《管理辦法》對於必須調整容積率的地塊也明確了相應的程序。其中規定,地方規劃主管部門應通過本地主要媒體和現場進行公示等方式,徵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必要時應進行走訪、座談或組織聽證。

  “很多時候調整容積率的公示是在一些政府網站的子欄目、甚至分局網站上,很難找,但又公示了,這樣的情況極容易讓不規範的容積率調整順利過關。” 業內人士認為,過往類似的案例也曾屢屢發生,目前備受追捧的房山長陽某項目便曾在拿地之後申請調整規劃和容積率,當時的公示並非在市一級政府網站,而是挂在了區縣相關部門的分站角落裏,由於未引起媒體和公眾的關注,才得以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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