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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時代,社會保障“費改稅”正當其時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5日 0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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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社保基金理事會受廣東省政府委託,投資運營廣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存資金1000億元,此舉在全國尚屬首次。(新京報3月21日)

  改革開放已過而立之年,中國逐漸步入養老時代。已經實行30餘年的計劃生育“一孩”政策正面臨弊病爆發、疊加的過程:論家庭,多是“四二一”類“少子化”家庭結構,家庭“養老資源”稀缺;論國家,迅速增加的龐大老齡人口群體,極不平衡的老年撫養結構,終將會拖垮壓垮各項養老保障制度。

  此番廣東省委託社保基金會投資部分養老保險結存資金,其關鍵不在於養老金該不該入市、應投資哪些品種,更值得關注的是養老時代應如何清晰地界定國家與個人的責任分擔。

  我國政府財政收入除了稅收和預算內非稅收入外,還有預算外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和土地收入,其中養老保險就是社保基金收入中的重要部分。社保基金收入實際上是一種稅收,在許多國家都以社會保障稅的形式徵收,目前在我國以社會保障費的形式收取。

  “費”與“稅”一字之差,卻對納稅人財産權的影響甚大。一般而言,稅是對整個社會全體公民徵收的,而費只向特定的獲益者收取。對個人財産權的虢奪應以稅而不是費的方式合法進行。白居易曾有詩云:朱顏今日雖欺我,白髮他時不放君。養老是我們每個人都將面對的人生境遇。

  以養老金為代表的社會保險不同於公民為直接交換某項政府服務而支付的費用,而是一項以國家與個人家庭共同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責任劃分上應堅持由國家保障為主,個人家庭保障為輔的原則。而目前,國家的財政撥付僅為補充性責任,顛倒了養老金制度中的責任分擔。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費用會日趨龐大,而支出不斷擴大的同時養老金來源依然較為單一。在高企的通貨膨脹率陰影下,社保基金每年的投資收益率乏善可陳,以至於有論者要求將養老金交還給個人以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

  由於並非法定稅種,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統籌由省級政府負責,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在養老問題上的公平正義需要中央轉移支付來保障,非此不能實現養老金收益的均等化。此外,作為層級較低的單項收入,社保基金預算監管漏洞百齣。許多地方把老百姓的養老錢、救命錢視為地方財政的小金庫,弄虛作假,以欺詐的手段挪作他用,上海社保基金窩案即是顯例。

  綜上而言,將以養老金為代表的社會保險費用稅收化可以解決目前社保基金存在的諸多困境,增強納稅人對國家的信任感,使社會保障體制逐步實現制度化。納稅人通過繳納社會保障稅,與國家建立起一種公法意義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在養老時有力地舒緩個人財産承擔的重壓,達到國家財政給付與個人財産支付的平衡。

  從更廣闊的層面來看,社會保障“費改稅”?是我國走向稅收國家的必由之路。財政學家馬斯格雷夫有名言:稅收是現代民主制度興起的先決條件。關係到社會中每個個體基本權利保障的社會保障稅將重構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國家對社會依賴程度會大大加深。由此而來的公民納稅人權利意識的覺醒和決策能力的提升必將進一步促進社會轉型,推動財政民主與法治社會向縱深前進。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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