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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食品警察”很有必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0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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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李英鋒

  從武漢市有關方面獲悉,武漢將在全國率先組建專業執法隊伍,在公安機關配備專門的“食品警察”,快速、高效偵破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並力爭在未來4年把武漢建成得到公眾認可的“全國食品最安全城市”。

  這一消息引發熱議,不少人在肯定打造食品安全城市的同時,也對配備“食品警察”提出了質疑,説在已有食品藥品監督、質監、工商、農業等多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前提下,再配備“食品警察”,純屬多餘,很容易造成職責重疊和監管資源的浪費等。

  筆者認為,這些質疑存在誤解。配“食品警察”其實並不多餘,而且很有必要。

  按照有關法律確立的分段監管模式,農業部門監管農産品,質監部門監管食品生産環節,工商部門監管食品流通環節,食藥監部門監管餐飲服務環節。看起來,這似乎實現了食品監管環節的全覆蓋,而其實這些只是行政執法的介入,並未包括刑事執法的介入。而配備“食品警察”,則正是一種刑事執法的介入。

  我國《食品安全法》和《農産品質量安全法》都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也對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出了規定。公安機關負有偵查經濟犯罪案件的職責,完全可以查處食品安全領域的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對這類案件,既可以通過巡查、接受投訴舉報等途徑主動查處,也可以根據質監、工商等部門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查處;公安機關查處的這類案件,大都是超出了質監、工商等行政監管部門職責範疇的犯罪案件,因而“食品警察”履職,與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並不會存在職責衝突。

  實際上,武漢公安機關配備專門的“食品警察”,只是把警察監管食品安全的責任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並不是多設了什麼機構。可以説,此舉釋放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它既表明了政府對治理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堅強決心,同時也足可對食品安全犯罪及其他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形成強勁的震懾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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