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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大牌”難有“大出息”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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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大林

  近日,華裔球星林書豪被盯上了!成都一男子申請註冊“林書豪”商標,據説已經收到受理通知書。此前,“飛人”喬丹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停止侵權”並將與之對簿公堂。如此等等,中國企業品牌“傍大牌”“傍名人”“傍洋貨”的現象頗為多見。

  雖然“喬丹”官司還沒有結果,但應該承認,大多數“傍”的行為並不違法。比如申請註冊“林書豪”商標就是依法進行的——如果申報的“林書豪”商標還沒有人註冊,那麼商標主管部門就應該依法批准;雖然這可能是一種“搶注”,但“搶注”也是合法的。

  然而,合法的行為未必合情合理、合乎道德。“傍大牌”等行為顯然是想借別人的光,甚至是想給消費者造成錯覺。這既可能侵害被傍品牌的利益,也可能誤導消費者。從宏觀的角度看,“傍洋貨”或傍國外的大牌,也不利於自主品牌的創立和國家經濟形象的樹立。比如,人們一看到“喬丹體育”,就可能會將其當成美國的品牌。實際上,在“飛人”喬丹起訴之前,包括筆者在內的大多數人都是這麼認為的。

  當然,在商言商,不能指望每個商家都不去搞鑽營。特別是對於那些創業初期的企業來説,生存和發展才是首要的,哪顧得了許多呢?況且“傍大牌”確實行之有效,比如“喬丹體育”在傍大牌之後就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

  不過,“傍大牌”有用卻也有限。“傍”的依附性決定了它只能茍且于大牌的光環之下,這實際上從一開始就為自己預設了一個“天花板”。在發展的初期可能意識不到這個“天花板”的存在,等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就會遇到瓶頸。那些“傍大牌”的品牌不僅難以走向國際市場,甚至得不到本國消費者的高度認可。在筆者看來,“喬丹體育”已經接近“天花板”了——如果美國的“喬丹”不倒下,中國的“喬丹體育”就只能偏居一隅;如果美國的“喬丹”倒下了,中國的“喬丹體育”也可能會被殃及。

  “傍大牌”難有“大出息”。縱觀各大世界級的品牌,沒有一家是“傍”出來的。企業要想做大做強,必須擁有獨立自主的品格。現在,中國的製造水平世界一流,也就是説技術上已經具備了自創大牌的能力。因此,我們的民族企業要有“不甘人後”的信心,還要有“自立門戶”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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