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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林書豪、姚明、李連杰等均被搶注為商標
專家稱:傍名人隨時可能被告,不利打國際市場
在中國,喬丹、林書豪、姚明、李連杰等名人的姓名,均已被搶注並成為別人的商標。最近,在國內鬧得沸沸颺颺的美國NBA籃球明星邁克爾 喬丹起訴喬丹體育案(詳見本報2月24日A15版),正是名人們與“盜名”者之間的權益之戰。昨天傳來最新消息,北京法院不受理這起美國喬丹訴訟中國喬丹的名義侵權案。理由是,喬丹在中國沒有唯一指定性,邁克爾。喬丹的喬丹在美國只是姓,有成千上萬人姓喬丹。
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並非個案。事實上,這種商標爭奪戰,是使用名人姓名商標的企業們成長過程中,無法規避的一種挑戰。專家指出,從法理角度看,在目前中國的法律體系裏,註冊名人姓名作為自有商標,相對合法,然而對於企業未來發展,用名人姓名作商標無異為自己埋下一顆定時炸彈。一方面,未來可能遭遇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權為由,要求撤銷註冊商標或者起訴企業;另一方面企業若發展壯大,需走向國際市場,在類似美國等知識産權制度等更為完備的國家將不被認可,企業可能無法開拓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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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北京法院:不受理喬丹體育商標名義侵權案
在喬丹體育上市之際,突然爆發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 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權官司,引來外界諸多關注。
昨天,針對此案傳來消息稱,北京法院不受理這起美國喬丹訴訟中國喬丹的名義侵權案。不受理的理由是,喬丹在中國沒有唯一指定性,邁克爾 喬丹的喬丹在美國只是姓,有成千上萬人姓喬丹,沒有特指某個人,而球星邁克爾 喬丹,在中國叫喬丹而香港人叫佐敦,所以球星喬丹起訴體育喬丹不成立。據悉,喬丹起訴方又轉移上海起訴。
喬丹體育堅稱,其商標受法律保護。在喬丹體育發出的聲明中稱,“喬丹體育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註冊商標亦享有商標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喬丹體育表示,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於2005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經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十二年來,喬丹體育已在品牌建設方面直接和間接投入數十億元。
喬丹方面卻認為,喬丹體育是故意誤導消費者。邁克爾 喬丹法律顧問發言人表示,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自身姓名權和中國消費者的利益是邁克爾自己的決定。這涉及的是邁克爾極為私人的事情,因為他的姓名權被侵犯。
對於喬丹體育的二次聲明,喬丹發言人也再次強調,喬丹體育未經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地使用邁克爾 喬丹的姓名並非常明顯地誤導了中國的消費者。“該公司未經邁克爾 喬丹的許可,便利用他的中文名字、與Jumpman標誌十分近似的商標、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利用他孩子的名字開展商業活動。”
有部分人士還認為,邁克爾 喬丹選擇在喬丹體育上市前夕提起訴訟,是因為其為耐克代言的原因。據悉,邁克爾 喬丹唯一認可的品牌是Air Jordan和Jumpman標識,而這卻正是其代言的耐克旗下的品牌。對此,邁克爾 喬丹法律顧問發言人否認了這一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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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林書豪、李連杰、姚明均被搶注
在最近,除了“喬丹”商標外,一夜爆紅全球的林書豪,名字也被搶注,中國無錫商人虞敏潔在一年前就將其在中國註冊了商標。
據資料顯示,虞敏潔是國內一家體育用品企業的老闆,這家企業成立於2002年,主要生産籃球、足球、排球等體育用品。目前這家體育公司申請的“Jeremy S H L 林書豪”商標,申請了25和28兩大門類。其中,第25類主要是服裝、鞋、帽等,28類指運動球類、遊戲機、玩具等等,專用權限為2011年8月7日到2021年8月6日。據悉,這次申請一共花費4460元人民幣。
此外,包括“李連杰”、姚明等名人的姓名也均被國內企業搶注,並使用到商品上。2001年,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未經姚明的許可下,擅自將姚明的簽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在其生産的服裝、鞋等商品上使用,並在全國範圍內以專賣店的方式進行銷售。後來,“姚之隊”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最終奪回“姚明”姓名、肖像、簽名的商業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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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商標傍名人 中國企業在國外將不被認可
“使用名人姓名作為商標,本身就是傍名人不正當行為。”有企業界人士認為,本土企業在創業初期,由於資金實力有限,大多通過“傍大牌”、打擦邊球等形式使企業的商品在市場上走俏,然而,在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和規模後,若仍使用這種伎倆,則會冒很大風險。
“名人的姓名本身有極高的經濟價值,使用名人姓名註冊商標,可以借助名人效應,在很短的時間內擴大企業或者産品的知名度,打開市場、增加銷量。”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指出,使用名人姓名註冊商標有很大的風險,很可能會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權為由要求撤銷註冊商標或者起訴企業。“所以對於企業來講,使用名人姓名是一把雙刃劍,也是為自己埋下一顆定時炸彈,説不準哪天會引爆。喬丹體育在上市前期被喬丹起訴即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他強調,企業若想長遠發展,儘量提前規避風險,否則一旦企業做大做強,商標侵權糾紛難以避免。而一旦失去商標,前期關於品牌方面的投入將損失巨大,也會給企業正常經營帶來極大影響。“以喬丹體育這次官司為例,無論是勝訴還是敗訴,喬丹體育都已經輸了,品牌聲譽將受到極大程度的傷害。”
西北政法大學孫昊亮教授同樣認為,搶注名人商標一經發現,會大大影響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度,進而影響到産品的銷量。其次,如果被侵害權利的一方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搶注者可能會在5年內被撤銷商標。如果搶注的是知名商標,則不受時間限制,立刻可以被撤銷。最後,使用名人商標可能造成反向假冒的風險。如果企業使用名人商標並且經營得很好,甚至超過了該名人所在的企業等,那麼名人企業的不良聲譽可能會影響到自己企業的聲譽。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劉繼承律師表示,名人姓名被搶注與國家的商標註冊制度有關。我國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只有註冊商標才能享有商標專用權。另外,商標法並沒有明確禁止使用姓名註冊商標,這其中也包括使用名人的姓名。
不過,上述人士指出,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對名人的姓名權不予保護。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註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所謂的在先權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南方日報記者 歐志葵 實習生 徐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