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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住改商”憑啥我遭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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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近年來,將小區住宅房改做商業用途的現象時有發生。隨之而來的噪音、安全、衛生等問題,也給左鄰右舍帶來了不少麻煩。

  這家人的煩惱

  趙先生在省城一個小區居住。去年夏天,他樓上的住戶將房子拾掇成了一家“袖珍”飯館,打亂了趙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每到晚上,油煙就會順著排煙道蔓延至樓下趙先生家中。趙先生説,只要樓上做飯,他家就得遭殃,廚房、餐廳、客廳內油煙繚繞,家中四處瀰漫著嗆人的氣味。

  一次,趙先生的妻子許女士回家給放暑假的女兒做午飯,打開家門,只見廚房、飯廳內白煙瀰漫,以為家中失火的許女士驚慌失措地呼喊著女兒的名字,女兒聞聲從書房出來,許女士才知道虛驚一場。

  連日來,記者從慈幼社區、康東社區、學院社區等多個社區了解到,當前,小區住宅商用的投資發展尤其迅猛。從經營形式上看,“住改商”逐漸由家住商用兩用型過渡為經營、辦公、儲物等純商業經營模式。一些住宅樓甚至快變成了寫字樓,一些小區的小高層住宅中還隱藏著中小型公司,其中多為廣告、美容等行業的公司。

  “住改商”有規矩

  據西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投訴科主任龐海強介紹,國家對住宅和經營性用房有著明確的界定,其性質在房屋建成時已經定性,並且在房産證上有所顯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不得違反規定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當其他業主的相鄰權受到侵害時,可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就是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如果業主將住宅改變為他用,並對其他業主造成實質影響,未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住改商”後,經營者不得設立産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等經營場所。

  街道、社區可協調

  城西區興海路街道辦事處有關人士説,現在社區實行網格化管理,小區居民就“住改商”噪音問題,可以向街道、社區和社區網格員反映,然後再由街道、社區出面協調,問題一般都能得到解決。如果被投訴方整改後,周圍居民還是不滿意,街道、社區就會明確告訴被投訴方,希望對方重新尋找辦公經營場地,不能影響單元樓裏居民的生活。

  “封閉式的小區以物業管理為主,開放式的小區中居民反映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社區來協調解決。”新城社區一名負責人説,位於城南的新城社區是一個新型社區,住宅小區配套設施較為健全,物業管理較為規範,社區尚未接到小區居民“住改商”噪音擾民的投訴。他認為,此類投訴多發生在一些沒有物業管理或物業管理不到位的老舊小區。

  尕寺巷社區工作人員施燕告訴記者,如果當事人要辦理“住改商”手續,就需要到社區開證明和蓋章,但是社區在蓋章之前還需要徵求左鄰右捨得意見,只有單元樓裏的居民都同意之後才能蓋章。對於“住改商”産生的噪音擾民問題,儘管社區沒有執法權,也不能強行制止,但可以採取調解的辦法來處理。“前些天,我們就在小區裏成功調解了一起這樣的投訴,被投訴的那家公司很快清理了垃圾,並保證從事經營活動時不再産生噪音,居民們對此表示滿意。”施燕説。 (作者:郭蕊張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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