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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裏接吻被開除”經不起歷史的推敲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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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徐州一所職業學校的一名17歲學生,因為在教室裏和女生接吻,被攝像頭拍了下來。證據確鑿,校方根據校規直接把他開除了事,家長很不服氣。事情見諸報端再上了網,引起人們爭議。(昨日《新快報》)

  這讓我想起一段小小往事。上個世紀90年代初我參加高考,因為不是在校生而是社會青年的身份,所以自己住到縣城一個小旅店,恰好隔壁房間也有一“社會青年”參加高考。不過談起大學生活,他“引經據典”配合生活材料,非常生動,顯得對大學生活非常熟悉。後來有個和他同來的人透露,我才知道他前兩年已是某醫學院學生,只是因為被開除並兩年內禁止高考,當時“刑滿釋放”正爭取“重新做人”再入高校殿堂。為什麼被開除呢?因為“他和他的女朋友在校園裏發生了關係”!

  因為是萍水相逢,他後來究竟有沒有成功擠過高考獨木橋,我不得而知。只是見了接吻就被開除的新聞,我不禁又想起來這個印象已經模糊的青年,而且覺得有些悲哀和荒唐。20多年過去了,現在正在大學校園裏卿卿我我、成雙成對校外租房、甚至站起來爭取大學生結婚權利的青年學子們,倘若有閒打量一下我説的這位“先輩”僅僅因為“發生了關係”便遭校方斷然開除的經歷,是否和我一樣感到有些悲哀,甚至有些荒唐?我個人覺得,那所醫學院的果斷決定,是經不起“歷史和法律”的考驗的。從心底説,我認為那個決定是粗暴乃至野蠻的。

  回過頭來再説接吻被開除事件吧。可以理解,但凡做父母的人,看到臉帶稚嫩的男女中學生乃至大學生,在公眾場合摟摟抱抱,回想起“當年我們是如何規矩、如何刻苦”,再聯想到他們在明處的肆意妄為,多數人心裏總是有些憤憤而且無比擔心,進而就覺得“這事兒不管不行!”最好是祭出重典、殺一儆百,方能煞住此道德之滑坡,重振青年之風貌!因此,上述學校斷然開除教室接吻學生如果會贏得上了年紀者的一片喝彩,可以理解。

  然而校方此舉經得起歷史的推敲嗎?真的未必。

  當然不是説中學生接吻、大學生同居就是好事。不,這不是好事!如果我們再道貌岸然一些,甚至可以説,這是個很不好的事。但是這還不至於是罪惡(這裡説的可不是宗教意義上的罪),也不應當“一經觸犯、格殺勿論”———我們知道你有你嚴格的校規,但校規也要講道理。且不説德國的歌德所説的“哪個少女不懷春,哪個少男不鍾情”,引起廣泛共鳴,就是具體到格殺勿論校規的制定者,即便你曾是個冰清玉潔的衛道士,難道不覺得對待一個教室接吻的未成年人,連個改正機會都不給,合理嗎?

  而且只要抱著寬容的心態,冷靜地觀察人性,不要“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態度,我們不難知道,以開除的方式解決,除了展示自己手中的權力之外、暴露出制定者惱羞成怒的心態之外,並沒有多大的實際效果。引導和寬容才是正途。

  引申一點説,其實不僅是校規方面,在更廣泛的刑法尤其是死刑的態度上,我們社會心態多少還是相信“重典可解決問題”、“殺一儆百”的效果,而不能從人性和社會機制互動的角度出發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嚴刑峻法或許可收一時之效,但長期來看不僅沒有長遠效果,往往充滿暴戾之氣並製造冤案,經不起歷史的考驗。

  20多年前我遇到的那位遭開除的青年,和現在讀到的遭開除的接吻學生,或許在這方面能給我們一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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