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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也需保證質量 有問題應退換或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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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姚藝曲 實習生/羅敏)林先生在商場購買了一台電冰箱,獲贈一台電風扇。但1個月後風扇出現了故障,於是他拿到超市要求退換或賠償。超市則認為,電風扇是贈送品,不屬賠償範疇,拒絕保修或退換。這種情況在廣州時有發生。

  對此,廣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及商家,贈品也要保證質量,若屬於國家強制“三包”的産品還需要按照規定實行“三包”。

  有律師指出,商家用於促銷的贈品大多計入銷售成本中,若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同樣可以要求退換或者賠償。

  贈品質量有問題超市拒絕保修或退換

  3月11日,市民羅小姐在天河某大型超市4樓購買了一部三星手機,花費2198元,還獲贈一塊1500毫安的商務電池。然而,電池用幾天后,就出故障了,明明已充好電的電池放進手機裏,卻無法開機。

  隨後,羅小姐找到超市有關負責人,要求更換另一個品牌的手機電池,但該負責人表示,手機贈送的電池只有“紅宇能”品牌的,其他都沒有。無奈之下,羅小姐只能換一塊新的該品牌電池。

  市民林先生則沒有羅小姐這樣幸運。他在商場購買了一台電冰箱,獲贈了一台電風扇。但1個月後風扇出現了故障,於是他拿到超市要求退換或賠償遭拒。

  商場應對贈品負責

  有關律師分析指出,就上述情況,商場應當承擔退換或者賠償的責任。經消費得到的贈品屬於附義務的贈與,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産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因此,商場應當對贈予商品的質量負責。

  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講,獲取貨真價實的商品是消費者不可侵犯的權利,即使是隨附贈品,也應當具備合格、合等級、合預定的品質,商家不得以贈送為由提供不合格産品或者假冒的産品。事實上,商家用於促銷的贈品大多也計入銷售成本中,因此,贈品實際上也是商家用於銷售的産品,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産品質量法》的約束。商家用於促銷的獎品或者贈品若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同樣可以要求退換或者賠償。

熱詞:

  • 贈品
  • 賠償
  • 三包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合同法
  • 産品質量法
  • 獲贈
  • 出賣人
  • 質量問題
  • 後風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