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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方 應該有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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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材店轉讓客戶訂金泡湯

  市場管理方

  應該有責任

  本報訊 (記者 王震) 家住漢陽郭茨口的彭先生昨向本報反映,3月6日他在漢陽紅太陽裝飾城“廣春居裝飾”經營門店訂了一扇衛生間的門,交了100元訂金,約好4天后上門安裝。可是,11日他去提門的時候,發現店面已經轉讓,原先店裏的人不知所終。

  彭先生找到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理論,對方竟説,我們只負責收水電費和房租,他違法不關我們的事。

  對此,十里鋪工商所工作人員説,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就算是在展銷會、租賃櫃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都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因此該建材市場管理方作為市場開辦者,應該承擔一定責任。他們將對雙方進行協調。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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