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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機場被扣 限高令在青首次用於港澳臺居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島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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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湯某2008年借款後拒絕還款,2010年市南法院判令湯某還款,但湯某還起錢來就像擠牙膏,2010年,法院向他下達了“限制高消費令”。今年3月18日,失蹤了一段時間的湯某欲乘飛機去北京被法院查獲。市南法院執行局的法官表示,湯某雖是香港居民,但限高令對港澳臺居民一樣有效。據悉,這是“限高令”在青島首次用於港澳臺居民。

  湯某今年 50歲,是香港居民,但一直在大陸從事室內裝潢,是一名設計師。2008年9月,湯某在青島開展一裝潢業務時,由於資金缺乏,通過朋友孫某向孫某的母親顯某借款約20萬元,當時湯某給顯某寫了欠條,並親筆簽字,還承諾手頭寬裕了一定及時歸還。但一年過去了,湯某卻遲遲不還錢,顯某電話催款,湯某不是説在外地,就是説沒錢,還幾次玩失蹤。

  2009年年底,顯某到市南法院起訴,讓湯某還錢。2010年1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結果湯某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最後,市南法院依法判決,湯某于判決生效後10日內償還借款,並支付借款利息。

  但法院的判決生效10日後,顯某依然沒有見到湯某的面。隨後,顯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0年 7月,經市南法院執行法官工作,發現了湯某的蹤跡,將湯某傳喚到法院與顯某協商還錢。湯某當時辯稱他一直在外地,所以才沒有還錢,不過他答應顯某,這次先還2萬元,剩下的按每月3萬元還清。但是,湯某離開法院後卻反悔,2010年9月湯某再次被傳喚到法院時改口稱,他只能每月還款1萬元。鋻於湯某的態度,法院依法向湯某下達了“限制高消費令”,湯某在“限高令”上簽了字。

  至2011年年底,在執行法官的一次次努力下,湯某才陸陸續續還上了16萬元。對剩下的4萬元,湯某又閉口不提,拒接顯某的電話,繼續玩失蹤。2012年3月18日,湯某欲乘飛機到北京,在流亭機場過安檢時被攔下,市南法院的法官隨後趕到將湯某帶回法院。

  3月18日,在市南法院執行庭內,湯某再次與顯某的代理人“談判”。湯某稱,他現在仍沒有錢,要麼讓他的擔保人以儲存在酒窖裏的紅酒頂賬,要麼等到 3月底他資金寬裕一些後再還錢。最後,法院決定暫不對湯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要暫扣湯某的港澳通行證、護照,直到其還款。

  市南法院執行局法官告訴記者,湯某雖是香港居民,但限高令對港澳臺居民一樣有效,但鋻於港澳臺同胞的特殊性,法院對待此案會慎重處理。據悉,這是“限高令”在青島首次對港澳臺居民使用。

  在法官、顯某的代理人和湯某談話的時候,湯某仍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現在沒錢”就是回答問題的擋箭牌。談話中,法官問湯某,既然沒錢怎麼能乘飛機。湯某辯稱,他這次是去北京見客戶,機票是客戶買的,他出行的交通費一般由客戶來付。

  法官離開後,健談的湯某開始向記者誇口他的本事。湯某説,他是一家公司的設計總監,他的室內設計作品遍佈青島,本來收入不錯,只是去年以來房地産市場不景氣,他的業務量下滑,才造成現在的下場。最後,湯某還特意給記者留了名片。(記者 張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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