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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讓老賴乖乖還款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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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1月31日訊

  胡某“沒錢”履行付款義務,卻有錢出入高檔消費場所。最終,在法院限制高消費措施的“緊箍咒”下,他很快感到“頭痛”了……

  據悉,胡某是一家公司的股東。幾年前,他和其他三名股東為自家公司作擔保,通過一家擔保公司向銀行借錢。但最後胡某等人的公司無力償還,擔保公司只好承擔這筆債務,並向江東法院起訴該公司和胡某等擔保人。

  去年6月,法院經審理,判決胡某等人總共應支付給擔保公司200多萬元。

  執行立案後,執行人員迅速對胡某等被執行人的財産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結果發現胡某名下無明顯可供執行的財産。但奇怪的是,“沒錢”的他仍經常出入高檔消費場所。

  執行人員認為胡某應該有履行能力,卻消極履行、逃避執行,因此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將限制高消費令送達到銀行、高消費場所等相關協助單位,並在寧波法院執行網上進行公告曝光。

  起初,胡某對此還無所謂。但沒過多久,他態度大變,主動聯絡法院執行人員“倒苦水”:“我去銀行貸款被拒,銀行説我被‘限高’了。”

  原來,江東法院在實施限制高消費措施中玩了點“新意”:借助與銀行等協助單位的執行聯動機制,將受限制的被執行人納入社會誠信系統,被執行人在進行申請貸款、信用卡透支消費等信用行為時,將受到制約。

  為此,過年前胡某來到法院,申請解除對他的限制高消費措施。經過和擔保公司協商,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擔保公司同意胡某在履行36萬元的付款義務後,不再要求其承擔責任,並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胡某的“限高令”。這次,胡某很快支付了36萬元。

  據了解,去年江東法院已累計對17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取得了明顯效果。

  寧波日報記者沈孫暉通訊員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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