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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未生效傷者急用錢 法官協調保險公司先賠11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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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 14日,在南寧務工的胡某終於又有錢治傷了。當天,他的賬戶裏存進了華安保險公司支付的11萬元賠償款。這筆錢,雖然是南寧市興寧區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應該賠付的款項,可在判決尚未生效時,法官得知胡某急需錢進行治療。於是,與華安保險公司及時溝通,保險公司便先行支付了11萬元賠償款。

  去年初,在南寧務工的胡某,被唐某駕駛的一輛外省牌照的車輛撞傷。事故造成胡某身體兩處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胡某在住院期間,就已花費醫療費10余萬元。11日,興寧區法院對該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事故車輛強制保險投保的華安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限額內,賠償胡某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1萬元,唐某賠償胡某42萬多元。

  胡某家人為治療胡某已大量借債,債主多次向其催討。加上胡某也急需進一步治療和護理的費用,胡某及其家屬便告訴法官,急需被告方立即履行判決義務。但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仍有15天提出上訴的期限。而唐某家在外省,給唐某送達判決必然需耗費一定的時間。判決尚未生效,胡某無法申請法院執行。

  主辦該案的法官前往胡某住處,了解到他的家庭經濟及醫治情況後,立即與華安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進行了溝通,希望該公司儘快辦理交強險的理賠手續。華安保險公司對法院判決無異議,在獲知胡某的情況後,表示將以最快的速度為胡某辦理理賠事宜。在承諾賠付的2日內,保險公司審核了相關手續,隨後將11萬元交強險理賠款支付給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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