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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校園安全新規:校內噪聲白天禁超70分貝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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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下月起實施學校安全新規,不少內容屬首創

  新快報訊 記者 于楊 實習生沈驍報道昨日,廣州市法制辦、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門在廣州新聞中心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解釋下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有關內容。據悉,《規定》中有不少內容屬廣州首創。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表示,廣州此次出臺的規定,堪稱目前綜合性最強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

  新建學校遠離變電站

  《規定》對廣州校園的校舍選址、教育設施管理都有細緻的要求。新建學校的選址應避開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産、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應當遠離鐵路、高速公路、高架路、高壓線、變電站、垃圾站、醫院太平間以及其他可能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

  新建學校要慎重選址,但已建成的學校周邊環境惡劣怎麼辦?《規定》要求,學校應優先安排降低噪聲的項目資金,公安、建設、交通、城管、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道路的車輛、工地、營業場所等噪聲源的監管力度,保障學校校園內噪聲晝間不超過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

  此外,若是先有學校,後來的城市規劃中,能否將變電站等建在學校周邊?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表示,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不大,“城市會有總體的規劃,我們現在的規劃都做到了2020年,在詳細規劃時還會有環評等一系列評估”。

  維護校車特權靠鼓勵

  多次發生的校車事故,讓市民對孩子上下學的出行安全更為關注。此次出臺的《規定》,對校車的配置條件、校園周邊交通安全措施都做了明確。例如,學校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法制辦介紹説,此項規定屬於全國首創。

  《規定》賦予了校車一定的行駛特權: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校車上下學生時,社會車輛如果違反規定超車了該怎麼罰?市公安局法制處副處長李育林表示,目前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並沒有相關處罰規定,因此廣州在《規定》中雖然賦予了校車這項特權,但處罰起來缺少上位法的依據,目前還不能開罰,只能先鼓勵。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表示,“目前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完成了草擬和徵集意見,在報人大審議,我們想等到上位法依據出來以後,相對應地把罰則銜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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