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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4月起實施學校安全新規 校車上路享多種特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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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消息:據《南方日報》報道,旨在強化校園安全管理、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的地方性法規-《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將從4月1日起在廣州實施。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13日討論通過並正式公佈該"規定"。

  此次出臺的"規定",對校車的配置條件、校園周邊交通安全措施都做了明確。"規定"提出,學校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具備六項條件: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駕駛室兩側噴塗車屬單位名稱、核載人數,車身按規定噴塗統一顏色,車身後部噴塗“校車”字樣;加裝扶手、欄杆等安全裝置,座位設有安全帶;配備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報政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規定"賦予了校車一定的行駛特權: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此外,校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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