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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校車可走公交專用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17: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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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田恩祥報道:廣州市政府網站近日公佈《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試行)》,據悉,該規定已由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於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校車可走公交專用車道、學校在7時至18時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入校、學校應當設立心理諮詢室等,涉及交通、衛生、校園環境等多個領域。

  午休時間不得拒絕學生入校

  據了解,廣州不少學校存在因為中午休息時間學校關閉大門而學生滯留校外的現象。該規定明確,除了特殊情況,“在7時至18時時間段內,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

  規定同時要求,公安機關要加強學校周邊地區及學生上學、放學期間重點路段的治安管理和巡邏防控。學校周圍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網吧,網吧內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校車下人時後方車輛應等待

  按照規定,學校校車應當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校車還應當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應配備1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隨車。

  規定還特別明確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校車在城市道路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校車在道路右側停靠時,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校園晝間噪音不超過70分貝

  規定對廣州校園的校舍選址、教育設施管理都有細緻的要求。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標準,避開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産、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選址應當遠離鐵路、高速公路、高架路、高壓線、變電站、垃圾站、醫院太平間以及其他可能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場所。規定還要求學校舉辦者優先安排降低噪音的項目資金。保障學校校園內噪音晝間不超過70分貝、夜間不超過55分貝。

  設立心理諮詢室防自傷他傷

  根據該規定,學校應當根據安全教育內容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和處置演練,每學期安全教育學習不得少於兩個課時。

  學校還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應當設立心理諮詢室,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諮詢輔導員,開設心理健康輔導課程或者講座,對學生開展心理健康諮詢輔導,防止和減少學生自傷、自殘、他傷事故的發生。

  職校實習不得安排到夜總會

  規定提出,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學實驗、軍事訓練、公益勞動或者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和集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應當事先告知學生在活動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並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商業慶典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活動。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洗浴沐足和夜總會、歌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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