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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瓊會:地方立法要謹防部門利益法制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0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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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省政府網站公佈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計劃,其中,《四川省財政監督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制的定進入今年的立法計劃。(2012年3月18日 四川日報)

  2012年是災後恢復重建任務完成後的第一年和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四川省政府始終堅持“穩定增勢,高位求進,加快發展”工作基調,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開展地方性法規立法工作。

  筆者認為,開展地方性法規立法工作要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謹防部門利益法制化。一方面要圍繞民生熱點,加強立法前的調查研究,特別是要圍繞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勞動就業、勞資關係、社會保障、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以及弱勢群眾、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等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制定法規規章前的調查研究,要確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能讓廣大民眾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另一方面要加強立法各個環節銜接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好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堅持立法為民,避免部門利益法制化,提高地方立法質量,不得借立法傷民,也不得借立法擴大職權。對於地方性法規應要嚴格立法程序,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起草工作,並按照程序上報、審查、討論,最後通過法定程度公佈。為此,筆者特別要提醒,主管部門要保護老百姓的利益,尊重老百姓意願,謹防部門利益法制化,切莫借立法“勞民傷財”。

  為此,筆者建議四川要在地方性法規立法中防止出現部門利益法制化,就必須始終遵循“五個堅持”。

  一是堅持黨的正確領導,維護四川社會穩定。要認真把握數量與質量的關係,權力與權利的關係,現實性與前瞻性的關係,充分發揮地方立法應有的作用;

  二是堅持全省工作大局,服務四川改革發展。要充分發揮好立法對四川改革發展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用立法推進四川加快發展,為四川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堅持立改廢並重,適應四川發展的需要。要圍繞四川發展大局,把修改或者廢止不適宜的法規,與立新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制定,一手抓修改或者廢止。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通過地方性法規立法尊重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五是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要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或者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都必須充分聽取基層群眾和相關部門的意見。

  唯此,才能真正通過立法為四川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才能真正實現全省人民的共同願望。總之,四川應及時對納入立法計劃的21件地方性法規及18件省政府規章開展好調研論證,切實從源頭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著力推動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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