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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警殺人案女警獲刑10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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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案犯人均被判重刑 法官稱其是從犯從輕處罰

  本報訊 前日,記者從河南省週口市扶溝縣人民法院獲悉,7年前轟動全國的週口市6名警察殺人案中,最後一名女警王海宇一審獲刑10年。

  王海宇案發生在2004年9月20日。當時,在河南省週口市七一路派出所,下崗職工李勝利被6名警察打暈,從三樓扔下墜亡。隨後,6名警察偽造李勝利跳樓自殺的現場。此後,李的家屬不停地上訪,歷經多年的偵查,告破。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同案的呂留生、冷飛等被判重刑;張傘、王海宇在去年的清網行動中被抓捕。

  王海宇歸案後的首次庭審發生於去年12月28日。庭上王面對死者家屬流下了眼淚,但稱自己沒有毆打過死者。

  前日,在歷時3個月的審理後,扶溝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據判決書顯示,法官對王海宇沒有參與毆打死者的辯解予以駁回。認定,女警王海宇因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據了解,被告人王海宇當庭提起了上訴。

  相比其他案犯的死刑或無期,王海宇為何只獲刑10年?當地一法官進行了如下解釋:“王海宇夥同他人共同故意作案,屬共同犯罪,不過是從犯,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當地一法官還説:“被害人親屬表示已接受了被告人的歉意。亦可認定被害人親屬已表示諒解。為此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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