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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霸王條款’,不應逆來順受!”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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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京3月16日電(記者孔祥鑫)“有問題的是‘霸王條款’,又不是權益受損的消費者,為什麼不積極維權呢?”南京市的陳女士在一家瑜伽館遭遇到不平等待遇後,通過積極維權,退回了在商家辦理的預付費卡內的餘額。陳女士用親身經歷告訴消費者,應如何面對“霸王條款”和積極維權。

  今年年初,陳女士在南京一家瑜伽館辦理了一張會員卡,此卡屬於預付式消費卡。陳女士在簽訂商家提供的會員卡合同時,已經感覺到其中存在很多不平等的條款。“會員課若不足3人預約即取消課程、若遇意外受傷責任自負、任何卡種一經售出概不退還……”陳女士説,當時我就指出這些條款沒有基於雙方協商,十分不平等。辦卡工作人員則語氣堅定地告訴我,這是他們的行規,去哪都一樣。

  “辦卡時,工作人員一直催我在合同上簽名,並不解釋具體合同條款。”陳女士説,“其實我對哪些條款屬於‘霸王條款’也不太懂,因為想辦卡就在合同上簽了字。”陳女士表示,生活中消費無處不在,消費者應該多了解一些有關消費的法律知識。在簽訂有關合同時,消費者要擦亮眼睛,仔細甄別具體條款,不要被商家口中所謂的“行規”蒙蔽。如果商家不修改條款就應放棄這次消費,甚至可以去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陳女士第二次去這家瑜伽館消費時就遇到了問題:在沒有得到事先通知時,預訂的課程被取消了。商家的解釋是,會員太多無法一一通知,合同上寫的清楚──“調整課程請參照前臺通告、恕不另行通知”。遇到不公正待遇的陳女士要求退回卡內餘額,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

  “考慮到維權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我也曾猶豫過,心想不給退卡就算了。”陳女士説,“但認真分析事情本質後想到,這是商家使用‘霸王條款’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問題在對方,我為什麼不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最終,在消費者協會的協調下,陳女士最終退回了卡內餘額。

  “通過這次維權,我學到了很多關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知識。”陳女士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這種“霸王條款”完全是不平等“條約”,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和舉報後會迅速處理。陳女士表示,消費者的法律知識畢竟不夠專業,希望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的規範和加大查處力度,這樣才能在源頭上整治“霸王條款”的亂象。相關部門也應向消費者多做關於消費合同知識的宣傳和介紹。

  “面對‘霸王條款’,我們不應逆來順受!”陳女士説,“即使遇到商家逃逸等維權困難的情況,消費者也應拿起武器保護自己。這既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在為行業規範和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作貢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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