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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案“驚動”最高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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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大地 (002200)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以下簡稱“綠大地”)涉嫌欺詐發行股票一案再審昨日進行了公開審理,控辯雙方圍繞原審審級是否違法,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否成立,以及檢控方提供的2008年、2009年兩年半年報是否屬於新證據展開激辯。

  不過庭審在持續半日後,審判長即宣佈休庭。這是因為原審審級違法認定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批示,待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再另行開庭。

  法制網消息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受理此案後,是按審判監督程序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的。再審與二審並不相同,再審並不會阻止原判決的執行,且不受上訴期限的限制。再審中,法院應當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申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再審後依據不同情況,可裁定駁回抗訴、或直接改判、或發回重審。

  法制網報道稱,昆明市檢察院抗訴理由主要是量刑偏輕、應追究被告單位綠大地及各被告人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並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證監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之規定,涉嫌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原審審級違法。被告方的律師圍繞原審查明的事實和抗訴機關的抗訴理由進行了辯護,認為5名被告人均不屬於披露重要信息的直接負責人,故不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應該維持官渡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另據財新網報道,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2008年、2009年兩年半年報是否屬於新證據,進行了激辯。昆明法院方面表示,在休庭期間,將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合議2008年、2009年兩年半年報是否定性為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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