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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鄭 娜通訊員陳婭妮)從本月起,高新區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發放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這是記者從日前出臺的《仲愷高新區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了解到的。
據了解,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為高新區內國有、集體企業的下崗失業“4050”人員,即女40歲以上、男50歲以上,從事靈活就業,且以個人形式參加社會保險並向區社會事務局辦理靈活就業備案手續,也就是説以前未享受過社保補貼。
據介紹,申請補貼時需填寫《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備案登記表》及《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社會保障補貼資金申請表》,並帶《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上月份或本月份社會保險繳費清單和身份證向區社會事務局提出申請。申請經核準後,可從次月起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初審符合補貼條件且仍處於靈活就業和個人參保狀態的人員,本人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10日起,憑有關證件向區社會事務局申領該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經核實後,補貼資金直接劃入個人的銀行存摺,申請人需提供工商銀行存摺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