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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消費糾紛困擾大 法院支招“5步”防範陷阱(組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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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會現場

黃浦法院副院長金民珍在通報會上答記者問

  東方網記者唐漪薇3月15日報道:在昨天下午召開的通報會上,黃浦法院公佈了首份《黃浦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訟情況調查報告》,其中針對目前消費者最難以甄別、應對的消費糾紛問題給出實用建議。

  據介紹,除了買賣合同、産品責任、旅遊、服務合同糾紛以及消費活動中的人身、財産損害賠償糾紛等較為突出的糾紛問題市場困擾消費者,新類型消費者權益糾紛訴訟如網購、團購訴訟及因海外代購、電視購物等“新潮”購物模式帶來的維權難問題困亦擾著許多市民。

  常見鬱悶:誰為“買錯”負責任

  【網購訴訟】

  網絡購物過程中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網站)的法律地位以及與出賣人、買受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訟中的主要問題。判斷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是否承擔責任應從權利義務相對等的角度進行界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根據其服務性質,承擔與其權利相應的法律責任。

  部分消費者在發生糾紛後,直接將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作為電子網絡交易服務平臺的提供者,本身並不參與網上商品交易,不是網絡交易主體,在本案中被告盡到了審核義務、在提供拍賣人信息方面也無過錯,故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團購訴訟】

  團購往往以網絡為平臺,消費者以網絡運營商為媒介,與商品和服務的直接提供者産生交易。對於此類消費産生的糾紛,難點在於網絡運營商的法律定位以及責任承擔問題。

  實踐中,團購活動的網絡運營商往往扮演不同角色,有的只提供信息和交易平臺,而不參與團購流程,這類網絡運營商與上文所述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法律地位類似,而有些網絡運營商則身兼商品廣告發佈者、團購組織者等身份,直接參與費用的收取等過程,與消費者、銷售商均存在密切的利益關係。一旦發生糾紛,網絡運營商也應承擔與其利益相適應的責任。

  【海外代購、電視購物等其他購物模式】

  電視購物作為一個新興的服務業態,也出現了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糾紛産生的原因主要有:廣告與實物差距過大;外表與內在差距過大;售前與售後差距過大,以及消費者受廣告引導衝動購物等問題。

  海外代購是網絡購物的特殊形式,但其售後服務和權益更加難以保障,為了避稅,賣家往往將貨品標簽取掉,更不會攜帶貨品小票入境,導致部分買家買到的商品沒有正規票據,商品質量及售後服務均難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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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唐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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