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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有了具體處置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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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推出十項新制度規範學術研究

  據新華社教育部網站14日公佈文件,將通過十項制度加強高校科研及學術研究活動的“過程監控”,從而預防和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些年,高等學校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個別牽扯院士、長江學者、高校領導的學術不端事件,負面影響較大,輿論廣泛關注,但又缺乏明確調查處理程序和規範。教育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開展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並已制定《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科研的過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復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公開性和透明度。

  建專門機構實施管理

  實施意見對各級各類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都提出了具體要求。教育部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各高校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高校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範疇和職業培訓體系。

  根據實施意見,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統一由當事人所在高校組織調查。高校接到舉報材料後,由校學術委員會(或學風委員會)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並向當事人公開。調查過程應嚴格保密。對於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方式包括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陞、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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