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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保險推銷電話要區別對待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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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是先生嗎?我是保險公司的……”近日,黃先生向成都晚報記者反映,最近他的車險快要到期了,就接到了不少推銷車險的電話,另外,平時還有一些推銷壽險的電話。由於對方在電話中都能準確報出客戶具體姓名和地址,讓人感到非常不安全,他認為,這種做法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

  電話營銷是保險公司目前的一種營銷手段,針對保險電話銷售中出現的電話擾民現象,中國保監會2010年12月就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電話營銷和電話約訪行為的通知》。《通知》規定,禁止保險營銷員個人及其聘用人員隨機撥打電話約訪陌生客戶,或者假借公司電話營銷中心名義電話約訪客戶。對於客戶明確拒絕再次接受電話銷售的,保險公司應當將其錄入禁止撥打名單,不得再次滋擾。而《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産保險公司電話營銷專用産品管理的通知》規定,財産保險公司進行電話銷售,要建立電話屏蔽制度。對於客戶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電銷坐席人員應及時結束通話,並使用技術手段對有關電話號碼進行屏蔽,保險公司一年內不得對相同客戶再次呼出。同時,保險公司應從合法渠道獲得客戶資料,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其他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對於本單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個人信息,保險公司要嚴守客戶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為了防止保險電話營銷中可能出現的銷售誤導現象,保監會要求,電銷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應將姓名、工號、保險公司名稱等信息告知客戶,同時應明確説明責任免除等事項。同時,還要求保險企業建立客戶回訪機制,保險公司應在客戶收到正式保單後的72小時內,對客戶進行100%回訪,且電話錄音應至少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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