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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復核擬規定應當訊問被告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0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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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草案規定“可以訊問被告人”;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又作五處修改,今日交付表決

  本報訊  (記者 楊華雲)死刑復核程序中,最高法院法官到底是“可以”還是“應當”訊問被告人,在經歷起伏後,最終選擇了“應當”。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昨日通過的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又作出五處修改,上述修改為其中之一。

  新修改的刑訴法明年起施行

  今日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表決這個決定草案,該決定草案通過後,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曾在死刑復核程序中增加一條規定,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

  在法律中,“應當”的含義為必須。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以及此次全國人代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應當”改成了“可以”,意味著最高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訊問被告人並非必須。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主席團會議作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時表示,有代表建議將“可以”改為“應當”,法律委員會建議採納上述意見。

  專家稱此舉將會提高死刑案準確性

  參與此次修法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對此表示,從實體看,這將會提高死刑案件的準確性,死刑案件最後的把關程序就是死刑復核,要保證慎殺、少殺,被告人有意見如果不訊問,法官可自由裁量,則增加了冤殺的風險,可殺可不殺的增加了殺的概率。

  此外,陳光中認為,這個修改對程序本身的價值也非常重要,被告人已到了最後一個程序,法官訊問一下,聽聽他有什麼辯解或其他要説的話,被告人可以更多地享受程序正義的陽光。

  陳光中坦言,中國地廣案多,最高法院是否承受得了這個負擔的確面臨困難,不過他認為訊問也包括現代科技中可能採取視頻訊問的方法,經過半年多的準備,他認為實現多數情況下當面訊問,少數視頻訊問是能做到的。

  焦點

  除了擬規定死刑復核程序中,最高法院應當訊問被告人外,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還作了四處修改。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公檢法不得拖延 有代表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公檢法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法律委員會亦建議主席團會議採納這一要求。

  違法收集物證書證限于違反法定程序 有代表提出,對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的物證、書證,還可以補正或作出解釋不妥。對此,法律委員會建議修改為,“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刑事和解須被害人自願和解 有代表提出,應當明確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才可以和解。建議表決稿將有關規定改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有代表建議將草案47條“採集指紋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改為“提取指紋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法律委員會建議採納這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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