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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遊起糾紛獲賠1倍團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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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區報廣州3月12日電 (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李明 通訊員 宋艷)為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維權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呼籲全社會共同努力做好維權工作,改善當前消費環境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今天公佈了2011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其中一宗旅遊案例中,深圳消費者林小姐維權成功獲賠一倍團費。而在消費者的投訴中網購快遞投訴增長最快。

  這十大案例分別為:一、麥麩摻假損菇農,通力合作挽損失;二、摩托配件有缺陷,耐心調解終更換;三、海馬摻鉛欺百姓,無良商家要退賠;四、水泥質量惹糾紛,維權三年終有果;五、身份證明未細驗,出國旅遊起糾紛;六、商家隱瞞陽臺缺陷,消委協商企業擔責;七、新車反復出故障,消委調解化糾紛;八、電視售後有缺位,百般推諉難維權;九、合同到期不交房,消委調解退房款;十、化肥質量不過關,多方維權挽損失。

  旅遊糾紛索賠2倍獲賠1倍

  “身份證明未細驗,出國旅遊起糾紛”案的案情顯示,林小姐去年5月25日報名參加深圳市九洲國際旅行社組織的經典俄羅斯金環9天之旅,一行六人費用共計53800元。6月19日出發時,因旅行社工作人員沒有辦好林小姐的手續導致她一人不能成行,但行李已托運,高齡的父親和朋友都已過關。6月22日向該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對方工作人員願意承擔責任,但無力支付賠償費用。林小姐因此向深圳市消委會投訴,要求退回個人旅遊費用9800元,並賠償兩倍的損失費約兩萬元。

  深圳市消委會介入後,旅行社表示,投訴人拿的是身份證明書,與護照很像,才使經手人誤認為是護照,認為投訴人也有責任,現在願意退9600元,但賠償很難。消委會認為:經辦人沒有認真查看證件是“身份證明書”,無把關環節、憑慣性思維操作,導致糾紛産生。同時,將消費者一人留在碼頭,後續服務不到位。其間俄方又有意外事故發生,使家人身心受到很大影響,提出團費2倍的賠償是合理的。經消委會調解後旅行社最終同意賠償消費者一倍的團費。

  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逾8671萬

  另據全省各級消費者委員會統計匯總,2011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84169件,解決81637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671.09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1508件,加倍賠償金額16.04萬元,經消費者委員會提供案情後由政府有關部門查處罰沒款17.4萬元,接待來訪和諮詢24.8萬人次。

  廣東省消委會有關負責人分析稱,從投訴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手機問題依然突出;電信服務持續成為投訴熱點;旅遊服務糾紛增多;網購投訴持續升溫;金融消費服務質量亟待提高;美容服務貓膩多;快遞服務有待規範;汽車投訴問題多,期待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等。

  新興的網上購物方式良莠不齊而引發不少消費糾紛,其中反映突出的問題有:貨不對板或乾脆不發貨;團購未曾使用的消費券不能退;服務體驗與承諾差距較大;出現糾紛後退款遲緩;商品的産品標誌和使用説明不合格、假借網購之名實為網絡詐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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