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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字不讓驗貨 快遞業“行規”霸道消費者索賠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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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3月12日訊 9日,生活報與省郵政管理局開設了快遞投訴曝光臺。連日來,近百位市民撥打96336熱線對快遞行業存在的服務問題進行投訴。

  10日,記者對快遞行業中存在的快遞變慢送、郵件莫名丟失或被替換等問題進行了報道。業內人士曝料稱,快遞企業內部多個環節都有做手腳的機會,內部缺監管釀成了服務亂象。與此同時,本報96336還接到了眾多關於快遞業“霸王行規”的投訴,“先簽字後驗收”等“行規”引起消費者極大不滿。

  行規一:先簽字後驗貨

  市民張美向曝光臺反映,喜歡網購的她經常會遇到這樣糾結的情形,網購商品時,賣家會要求收件人“先驗貨再簽收”;但當她收到貨物時,快遞員卻表示,要先簽字才能打開包裹查看,如果堅持不簽收就要把快件發回原地。“這個規定對於消費者來説太不公平了,這不等於讓消費者承擔全部的風險嗎?”張美對此頗有怨言,卻又很無奈。

  記者調查了解到,“先簽字再驗貨”是快遞公司通行的做法。由此也産生了很多糾紛:一些消費者簽字後沒有當場驗貨,事後一旦發現問題,快遞公司就會以“已簽收”為由拒絕賠付。

  記者諮詢多家快遞公司了解到,收件人簽字後如果發現問題,可以在快遞運單上註明“外觀完好,內部破損”的字樣,快遞公司會對此進行調查。而這些都必須是快遞員在場的情況下,如果不是簽字後當場驗貨所發現的問題,快遞公司不承擔責任。

  行規二:保丟不保損

  然而,不少市民反映,即使是當場驗貨發現問題,想讓快遞公司承擔責任進行賠償也不容易。因為不少快遞公司都有一個“保丟不保損”的條款。

  市民唐女士反映,今年1月6日,朋友從外地給她郵寄了一套陶瓷器具。唐女士收到貨物驗貨時發現,器具出現了破損。當時快遞員讓唐女士在運單上寫“外包裝完好,內件摔壞”字樣,然後就把貨物拿走了。“這套器具價值三四百元,發過來的時候特意進行了保價,可當我去快遞公司所要賠償時,對方卻以‘保丟不保損’為由,賠給我50元錢,實在是太氣人了!”

  對此,省快遞協會工作人員提醒説,消費者寄送快遞時可在快遞運單上的“內件”一欄,如實填寫寄送貨物的數量、品種。當收件人收到物品時,如果發現情況不符,可據此與快遞公司交涉。

  行規三:

  能少賠就少賠

  市民關超反映,去年年底,他在網上購買了兩件衣物。可過了半個月,他都未收到貨物,最後被告知貨物丟失了。於是關超向快遞公司提出賠償,經過多次交涉,快遞公司最後表示:按照公司規定,所寄物品因為沒有保價,丟失後只能按3倍的郵費予以賠償。最後,關超丟失了價值將近1000元的衣服僅得到了80元的賠償。

  記者了解到,如果商品不保價,快遞公司的理賠標準極低。每個快遞公司對貨物丟失賠償方式也不盡相同:如賠償運費的3-5倍;按照貨物每公斤10-15元標準賠償;按照貨物實際標準賠償最高不超過500元等。即使保價了,很多時候快件出現問題,快遞公司也會採取與客戶協商的方式,不斷壓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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