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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被炒兩年又來討物業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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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著與前物業簽訂的協議,劉賢淦認為是前物業違約在先。 本報記者 尹明亮 攝

  本報記者 尹明亮 實習生 于紅靚

  因不滿物業對小區的管理,兩年前,世紀佳園小區業主聯合起來炒掉了原物業。沒想到,時隔兩年,小區部分業主最近又收到了原物業發來的律師函,要求他們交納所欠的物業費。

  兩年沒見的物業

  突然來要物業費

  “今天突然收到前物業的律師函,討要以前的物業費,加上滯納金,居然在1萬元左右。”最近,在省城某業主論壇上,世紀佳園小區某業主發的有關前物業追討物業費的帖子引來眾人關注。

  “當初不交,也是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沒監控、丟車子、門壞沒人修,再説他們都離開兩年了,怎麼又要追討物業費呢?”日前,在世紀佳園小區裏,不少居民一説起原物業就一肚子不滿。居民白先生説,“2006年剛住進來的時候房子就有裂縫,物業説會協助聯絡開發商維修,可一拖再拖,直到離開都沒給解決。”

  在白先生拿出的這份由濟南市物業服務綜合公司委託山東順達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律師函上,記者看到,自2007年6月至2010年物業撤離,白先生拖欠物業費3000余元,再加上每天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白先生被追討的總額有7000多元。

  “據説有不少業主都收到律師函了,追討的滯納金比物業費還高,甚至要求律師費都由我們出。”對律師函的內容,白先生表示難以接受。

  業主稱物業先違約

  並且已超過訴訟期

  “前物業指責我們不交物業費違約了,但物業不履行物業職責是違約在先。”家住15號樓的劉賢淦曾是當年反對前物業的一名業主代表,他被追討物業費比其他人還要早些。“並不是我們不交,在入住之前,大家都已先交了半年的物業費,但物業的服務與承諾相差太遠。”

  “綠地被佔、電瓶車被盜、電梯損壞不修、至今未與新物業完成交接……”在業主論壇裏,不少業主都認為前物業是違約在先。而劉賢淦為準備應訴而起草的答辯書裏,對前物業服務的不滿,整整列了兩頁。

  “最重要的是物業已經離開兩年,之前都沒有追討過物業費,如今突然又來追討,已過了訴訟期。”劉賢淦表示。

  不過,對於劉賢淦的説法,原物業的代理律師張澤軍並不認同,“這期間物業公司也曾追討過物業費,並沒有超過訴訟期限。”

  欠費業主不在少數

  部分業主已經交納

  據了解,小區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並不在少數,在劉賢淦出示的一份15號樓2單元拖欠物業費的詳細列表中,整個單元44戶業主,有42戶拖欠物業費,數額從幾百元到數千元不等。

  “物業在小區不作為,才導致業主拒交物業費,如今物業不談曾經管理如何,卻要全額追討物業費,根本不合理。”在採訪中,不少業主表示不滿。

  按照律師函的要求,小區業主應在收到律師函7日內全額交納拖欠物業費,否則律師將代理物業提起訴訟。張澤軍告訴記者,目前已有部分業主主動交納了物業費。對於小區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數量,張澤軍表示,自己只受物業公司委託追討部分業主,具體數目自己不方便透露。而對業主指責前物業不作為的説法,張澤軍則表示,此前物業公司曾起訴過幾位業主,對於物業公司服務有瑕疵的情況,法院也予以考慮免除了滯納金,“但物業費則是全額交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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