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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財遭遇陷阱消費者應有權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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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1日電 發售理財産品卻不提示風險,對保險格式合同條款不做解釋,休眠期的信用卡被收取管理費……日常生活中,有多少我們知道或者不知道的金融消費侵權現象?普通百姓拿什麼保衛自己的理財權和金融安全?全國人大代表林蔭茂針對發生在金融領域的消費侵權展開調查,並建議為金融消費者立法維權。“應當儘快制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林蔭茂告訴記者,法律應當明確保護消費者擁有幾種權利,如在接受銀行服務時有權詢問和獲知産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以及交易條件;向銀行、保險公司、證交所提供的姓名、肖像、家庭信息、通訊方式等個人信息不受侵犯;嚴禁銀行工作人員洩露個人信息;發生侵權後,消費者有權向銀行和保險公司索賠。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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