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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揪”貪政績,該高興還是悲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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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檢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日前表示,去年,檢察機關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案件,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的案件。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2.5萬餘件,其中大案1.8萬餘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200余人。(3月11日《新京報》)

  應該説,為防官員貪腐,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已經不少,對於領導幹部的廉潔從政也有諸多約束機制。

  然而,就在2010年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52個不準”的當年,我國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就有18224件;2011年,反腐行動更是貫穿全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張敬禮、廣東省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裁張春江“高官”相繼落馬……他們的共性是“位高權重,貪腐金額巨大”;他們的特點是“權力挪移,合夥狂‘撈錢’”;他們的老巢是“多集中于‘特殊部門’”。

  官員腐敗如春韭,割了一茬又一茬。人們不得不追問:懲治手段如此多,為何不能將貪官扼殺于搖籃,甚至只能通過一件件“偶然事件”“揪出”?都説“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陽光難以照進的地方,就容易孳生霉變。尤其像稅務、住房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特殊部門”,不僅與企業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聯,而且人脈關係錯綜複雜。有統計稱,一個普通的房地産項目,至少涉及25個政府部門80多個科室的50多項行政收費以及12項稅收。如果每一項政府稅費後至少都對應一項行政權力的話,那麼,這份房地産稅費清單,其實也是一份“權力清單”。如此多的權力對應著“肥口”,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空間焉能不大?

  因此,這類對正常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已然産生“抗藥性”的“特殊部門”,就應該下猛藥用重典,給予“特殊待遇”。比如,喊了那麼多年的官員財産公示制、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申報制等,完全可以有“選擇”地先行試點。這與兩會上專家提出的“公眾監督權與官員執行權相互制衡”來遏制腐敗的觀點本質一致。將預防關口“特殊化”,“抓大不放小”,不僅震懾“鼠輩”,防良善變鼠,也有利於捉“鼠”,斬斷腐敗利益輻射源,同時也有利於“拔出蘿蔔帶出泥”,剷除貪官的“利益盟友”──最可怕的官員腐敗土壤。否則,面對揪貪政績,公眾不會高興,只會感到悲哀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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