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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部分中省直單位漏繳價格調節基金進行補徵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2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綏化價格信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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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綏價稅聯發〔2010〕2號

  關於對部分中省直單位漏繳價格調節基金進行補徵的通知

  各縣(市)區物價監督管理局、地稅局:

  自2008年1月《綏化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多數中省直單位按照規定繳納了價調基金。但因多種因素所致,截至目前依然還存在部分單位漏繳或少繳價調基金問題。為了加大價調基金的徵收力度,充分發揮價調基金調控市場價格的重要作用,做到應徵盡徵,經綏化市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同意,市價調辦決定將駐縣(市)區的中省直企業漏繳或少繳的價調基金由縣(市)區價調辦和地稅局共同檢查予以補徵。現就補徵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徵工作的主要內容:

  1、補徵時限: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補徵基金的標準:按綏政發[2007]77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3、補徵工作截止時間:截止日期為2011年3月底。

  4、補徵的價調基金按照規定全額上繳綏化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財政收付中心;開戶行:工行北林支行;賬號:0912034229264031919。

  二、補徵方法:

  由各(縣)市區價調辦和地稅局組成組成聯合工作。對轄區內中省直單位繳納價調基金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報賬制的中省直單位要查清補徵時限內的計費營業額連同報表上報市價調辦,以便市價調辦和地稅局的核對補徵,

  三、幾點要求。

  1、要高度重視這次集中補徵中省直單位漏繳價調金工作,各縣(市)區要成立由以主要領導為組長、主管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的領導小組,搞好工作分工,各負其責,強力推進。

  2、要加強價調辦和地稅部門的協調配合。要在積極宣傳價調基金政策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地稅徵收優勢,特別是地稅稽查的作用,對拒不繳納的,按照相關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為全面了解全市補徵價調基金情況,請各縣市物價局(價調辦)將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文字材料連同附表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報市價調辦。市價調辦將於明年1月份對石油、通訊、保險、金融、煙草等中省直有關單位的價調基金補徵工作情況進行實地抽查。

  三、上繳基金的安排

  對這次通過補徵各縣市中省直單位的價調基金,經綏化市價調基金領導小組同意,原則上按上解基金的70%返回各縣(市)區,其中10%——20%作為代徵手續費和獎勵費用, 30%按省局文件上解省局,市價調辦本級不留存。

  附:1、2008年度中省直企業徵收價調基金統計表

  2、2009年度中省直企業徵收價調基金統計表

  綏化市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漏繳價調基金 補徵 通知

  綏化市人民政府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印發

  共印15份

熱詞:

  • 價格調節基金
  • 基金問題
  • 綏化市
  • 2008年
  • 法院強制執行
  • 2009年
  • 政發
  • 報賬制
  • 地稅稽查
  • 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