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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王海鷹、劉寶森)“現在的高等學校在招生中完全成了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的‘附庸’。”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張志勇認為,應該把高等學校推向高考改革的主戰場,應通過放權、各項政策調控,激活並調動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的積極性,保障高校招生的主體地位。
張志勇説,完全統一的高等招生制度,剝奪了高等學校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制定新生選拔標準的權利。一所學校,每年要招多少學生,並不是由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條件、社會需求來確定,而是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直接審批。
張志勇認為,不同的學校,要選拔出適合本校辦學定位、辦學特色的學生,必須自主確定相應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考核形式、考試次數等。而政府主導的全國大一統的高考招生制度,剝奪了高等學校自主考試的權利。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確定各省本科、專科分數線,高等學校只能在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劃定的框框內“跳舞”,實施所謂“陽光招生”、“平行志願”,再加上招生批次和招生時間的限制,高等學校根本無法按照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錄取新生,只能完全被已經劃定的分數線所綁架。
張志勇説,社會呼喚培養創新人才,國家急需創新人才,可是當高等學校招生完全被“分數”綁架的時候,高等學校錄取各種有潛質的、有天賦的、有特長的創新人才的“自由裁量權”已經完全喪失,要突破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設定的分數線的控制,錄取一個有天分的學生,學校要冒着極大的風險,逐級上報、層層審批。
張志勇説,在高校招生行為中,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考核機構,從根本上説,承擔的都是公共服務者的角色,基本職能就是為高等學校招生創造良好的政策、機制環境,提供優質的服務,而高等學校才是招生的主人。
他建議,保障高校招生的主體地位,必須通過放權、各項政策調控,激活並調動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的積極性,高等學校可依法制定招生章程,根據國家高校辦學條件標準,確定招生計劃;根據國家高考政策、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確定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大綱、考試考核辦法、錄取標準等;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公佈的招生計劃,自主確定錄取分數線;根據國家通過的招生章程,自主確定符合學校辦學定位的特殊考生的錄取等等。而政府部門管好法律、政策的制定以及監管,考試機構做好公共服務,厘清三者之間的權力邊界,真正讓高校成為高考改革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