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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藝術照成了網店宣傳照 侵犯肖像權賠償2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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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3月9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拍攝的兒童照成了淘寶商城某童裝店的模特照,孩子家長為維權舉起法律的武器,最終松江法院判決該網上童裝店的經營者上海某貿易有限公司支付兒童的肖像權使用費2000元。

  5歲的平平虎頭虎腦特別可愛,2010年10月,一家攝影公司邀請平平拍攝一組童裝照片,並稱有可能登上雜誌的封面。平平爸爸欣然答應了,帶著平平拍了好幾套童裝照。過了不久,攝影公司通知平平爸爸沒有被選中。平平爸爸雖感到遺憾,但隨即也就忘了此事。

  去年3月,平平爸爸在淘寶商城一家童裝店看見了平平身穿童裝時拍攝的照片,並且顯示出這件童裝已賣出好幾十件,平平爸爸趕緊將該網頁保存下來並立即打電話給攝影公司詢問此事,攝影公司稱不知情,但給了平平爸爸淘寶上童裝店負責人的電話。然而致電淘寶店負責人,對方先是説要核實一下具體情況,後又説照片刊登錯誤不是平平的照片等,最後乾脆不接平平爸爸的電話,並將該商品下架。

  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2011年11月,平平爸爸作為平平的法定代理人將該網店的所有人上海某貿易有限公司起訴至松江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平平肖像權的侵害並要求被告登報道歉、賠償肖像權使用費1萬元和精神損害費5萬元。被告否認其使用平平的肖像,對平平爸爸保存網頁的真實性有異議,並對網頁上顯示的照片是否是現在的平平本人有異議。

  由於原告自行保存在網頁截圖在網絡上已經不復存在,並且原告在截圖時沒有經過公證,該網頁是否存在偽造、篡改痕跡雙方存在爭議,後原告申請了司法鑒定,司法鑒定結論認為該網頁不存在偽造、篡改的痕跡。

  法院經審理認為,肖像權是公民專有的民事權利,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經營目的使用肖像則是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告始終否認利用原告肖像在網絡上展示其産品的事實,但原告提供的網絡截圖經司法鑒定證實確認未有改動;至於該網絡截圖上的肖像是否即為原告,法院認為雖然原告尚年幼,肖像隨著孩子的成長會有一些變化,但根據原告提供的照片,用一般人的判斷標準可以確認該肖像即為原告,故最終認定被告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最終法院酌定被告支付平平肖像權使用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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