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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廠家被判賠償3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6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金陵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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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明狀告“姚明一代”勝訴

  侵權廠家被判賠償30萬元

  2011年12月,姚明狀告“姚明一代”生産廠家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侵權一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武漢雲鶴大鯊魚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權,賠償人民幣30萬元。

  去年6月15日,姚明狀告武漢雲鶴公司一案在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在起訴書中,姚明方訴稱:武漢雲鶴公司在沒有任何合法授權及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在其經營活動中擅自將“姚明”、“姚明一代”作為商業標識使用,足以使普通消費者誤認為被告的商品來源與原告有關聯,進而發生誤買誤認,這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姚明一方認為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姚明的形象,侵犯了姚明的名譽權姓名權和肖像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要求判該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各种經濟損失1000萬餘元。

  宣判後,記者採訪了姚之隊負責人陸皓,陸皓認為3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低。不排除繼續上訴的可能。 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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