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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司法審判更獨立公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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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鐘曉渝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次刑訴法修改作了相關解讀。

  “2004年以來,我國提出了60多項司法改革,其中包括死刑復核權、量刑規範化問題,還涉及法律監督與訴訟監督等。”湯維建告訴記者,司法改革涉及內容廣泛,新舉措層出不窮,“現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三大訴訟法都在修改,修改中將會體現出司法改革的成果,把比較穩定、有效的明確經驗上升到立法層面,從而進一步完善我國訴訟制度和司法體制——真正使司法機關能夠對包括刑事案件在內的任何糾紛,做到獨立公正地依法高效審判,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公權機關與司法的權威性。”

  ■全國政協委員湯維建:律師權利實現了與《律師法》規定的統一

  雖然是民事訴訟法領域的權威專家,但湯維建委員仍對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給予了高度關注。他認為,草案對律師執業的規定實現了與《律師法》的統一,律師的權利得到了強化、擴大和有效保障。

  此前,刑訴律師執業長期以來存在“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儘管《律師法》賦予了律師相關權利,但由於與《刑事訴訟法》並不一致,司法機關往往援引後者規定,這正是我國刑事辯護率低的重要原因。

  “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目標之一,就是按照《律師法》對律師權利給予更加充分的保護。”湯維建分析,從刑訴法修改草案來看,律師“會見難”得到了明確的解決。比如,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第一次訊問時,律師就可提出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會見程序最大程度簡化——不再需要偵查機關的特殊審批,只需要持有律師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函等。

  “律師閱卷難也得到了解決。”湯維建説,草案規定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階段,律師可以閱卷、摘抄、複製有關的卷宗材料。

  ■全國政協委員鐘曉渝:保障人權是核心亮點

  在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鐘曉渝看來,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核心亮點在於保障了人權,“《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在這次刑訴法修改中是體現得最充分的。”

  嚴禁刑訊逼供在刑事訴訟法中早有明文規定,此次修法在不得刑訊逼供條文中增加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新規定。鐘曉渝委員表示,無權通過暴力、脅迫、強迫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自己證明自己就是犯人,或通過作證做出導致不利自身的情形,和西方“犯罪嫌疑人擁有保持沉默的權利”精神有相似之處——這一規定將有效防止刑訊逼供,是對犯罪嫌疑人很重要的保護。但與此同時,對現行刑訴法有關“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的規定是否保留,仍存在較大爭議。

  “刑訴法修改賦予了律師在會見、閱卷與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的權利,歸根結底是保護了每一個當事人的權利。”鐘曉渝委員説,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的角色就是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的權利如果得不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訴訟過程中的權利也無法得到保障。“解決律師的‘三難’問題,不僅尊重和保護了人權,同時也維護了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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